二、吉林市
得名二说。
一是说,系满语“吉林乌拉”的简称.据《吉林通志》记载:“吉林谓沿,乌拉谓江,其曰吉林者从汉文而省也”
,因此地位于松花江沿岸,含有沿江都市之意。
二是说,曾经称为鸡林,相传很久以前,这里森林茂密,人迹罕至,野鸡甚多,故称此地为野鸡林子,简称鸡林。几林、吉临、鸡陵之称,皆为音似字异,均为吉林的谐音。
明朝,这里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乌拉部所在,成为“乌拉国”。
1673年建成了吉林木城(后改土城和砖城)。
1727年,置永吉州,州治吉林城。1747年,改永吉州为吉林厅。1881年,吉林厅升为吉林直隶厅,次年又升为吉林府。
1913年,吉林府改称吉林县。
几经变更,1945年在中共吉林市委组织下成立吉林市政府。
3月10日,中共吉林省政府迁至吉林市,
1954年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迁出吉林市,省会迁至长春市。
吉林市辖4个市辖区(昌邑区、船营区、龙潭区、丰满区)、5个县级市(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桦甸市)、1个县(永吉县),64个街道、23个乡和54个镇,311个社区和1397个行政村,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