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县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参合群众患病住院在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还将享受到大病保险保障。
根据《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渭南市域内就诊,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0.8万元,在渭南市域外就诊,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万元,即可按相应比例(最低50%)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可累计后一次补偿。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渭南市招标平安人寿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费用由县经办部门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按每人每年25元代购大病保险。参合群众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一次交费,双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县大病群众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
根据《渭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渭南市域内就诊,新农合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0.8万元,在渭南市域外就诊,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4万元,即可按相应比例(最低50%)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可累计后一次补偿。
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渭南市招标平安人寿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参保费用由县经办部门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按每人每年25元代购大病保险。参合群众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一次交费,双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随着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县大病群众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得到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