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6日在澄合矿务局中心医院做膝关节置换手术,因医院给我使用的不符合要求的植入物(陈军指定产品,如不使用不予以报销)被前来手术的西安教授在手术台上拒绝手术,导致我插入尿管5小时被迫停止手术。我忍住巨大的疼痛同院方协商转院治疗时,医院的陈军主任在其办公室将我推倒,家属上前与其理论并被其用拳将家属的鼻梁打骨折,在其打我大儿子时,因用力过猛导致他本人的手受伤,在双方被叫到派出所问话时,我小儿子在派出所被其妻及雇来的群凶殴毒打,当场晕厥住院,派出所无一人制止阻拦。更甚至相互包庇做伪证,隐瞒事实真相,颠倒是非,反而将我儿子拘留至今(已有20天),我大儿子轻伤二级,陈军却没有被拘留?天理何在?公理何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