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乐亭七街所建第二个骨灰堂是占用七街耕地(原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建设。盖完骨灰堂后房子拆迁,城管局曾令其停工多次仍违法建筑,建完后政府年底无赔偿的拆除,造成重大损失约20多万。政府修公路副道占用七街耕地赔偿了十多万顶了建设骨灰堂的一部分损失,还有十多万损失未还,难道该街村干部拿着公家的钱就这样糟蹋吗?有一个骨灰堂了为啥还要建第二个?知道是违法建筑为何不听?这笔重大损失谁负责?请问该街村干部应该追究怎样的责任?我作为一名七街公民实在看不下这样对公家财产的挥霍,请有关部门明查,多谢!!!
七街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