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创作品的作者拥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精神和经济两方面的权利。
⑴精神权利(亦称人身权)包括: 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作者身份权;④作品完整权;⑤修改权;⑥收回权。精神权利为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后除作品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行使外,其他各项只能保护其不受侵犯。
⑵经济权利(亦称财产权)包括以出版、复制、录制、表演、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翻译、改编、汇编等形式使用作品,和因授权他人以上述形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补偿或物质报酬。

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精神和经济两方面的权利。
⑴精神权利(亦称人身权)包括: 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作者身份权;④作品完整权;⑤修改权;⑥收回权。精神权利为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后除作品发表权可以由继承人行使外,其他各项只能保护其不受侵犯。
⑵经济权利(亦称财产权)包括以出版、复制、录制、表演、播放、展览、摄制电影、翻译、改编、汇编等形式使用作品,和因授权他人以上述形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补偿或物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