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在夹河滩两边的两条重要河流,北河为洛河,南河为伊河,两河在偃师市杨村合流,称为“伊洛河”,是黄河的主要支流。古代伊河,亦有航运之利,上游的橡檩多结排放筏至下游。洛河源出陕西洛南县西北部,东入河南经卢氏、洛宁、宜阳、洛阳、至偃师与伊河交汇后称伊洛河,到巩县的洛口,注入黄河。洛河,自洛阳郊区入偃师后,全长31公里,流域面积255平方公里,最宽处在西石桥北,最窄处在喂羊庄。
秦代夹河滩属于三川郡,分属偃师、缑氏二县。汉高祖2年,改为河南郡。汉光武帝建武元年,改属司州。再后改为洛阳郡。隋炀帝时分属轘轅、洛川二县。金代为金昌府,元代为河南路,民国为河洛道。明弘治十七年(1504),偃师县下设11保,夹河滩为夹河保。夹河保有34里,万历年间故废保存里,以县统里。计有仁德里(辖县城东西附近)、义德里(辖北邙)、礼德里(辖夹河)、智德里(辖县西南)、信德里(辖县东南)。民国时期,夹河地区分属偃师和洛阳两县。夹河滩先后有洛南(设在仝庄)、段湾(三区)、喂羊庄(九区)、佛滩头等乡或区。1955年11月,洛阳县撤销,原洛阳县所属的第六区(佃庄、翟镇)重新回归偃师,夹河滩地区又成为一个整体。现在,佃庄又划归伊滨区,夹河滩又行政区划被割裂。今天的伊、洛两河汇流地点再次东移近1公里。
秦代夹河滩属于三川郡,分属偃师、缑氏二县。汉高祖2年,改为河南郡。汉光武帝建武元年,改属司州。再后改为洛阳郡。隋炀帝时分属轘轅、洛川二县。金代为金昌府,元代为河南路,民国为河洛道。明弘治十七年(1504),偃师县下设11保,夹河滩为夹河保。夹河保有34里,万历年间故废保存里,以县统里。计有仁德里(辖县城东西附近)、义德里(辖北邙)、礼德里(辖夹河)、智德里(辖县西南)、信德里(辖县东南)。民国时期,夹河地区分属偃师和洛阳两县。夹河滩先后有洛南(设在仝庄)、段湾(三区)、喂羊庄(九区)、佛滩头等乡或区。1955年11月,洛阳县撤销,原洛阳县所属的第六区(佃庄、翟镇)重新回归偃师,夹河滩地区又成为一个整体。现在,佃庄又划归伊滨区,夹河滩又行政区划被割裂。今天的伊、洛两河汇流地点再次东移近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