酥油饼吧 关注:53,250贴子:958,015
  • 27回复贴,共1

【酥油饼】第二届酥油饼杯参赛——福建卷:见鬼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文组也来凑个热闹。写得并不好,望包涵^^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1-22 16:21回复
    本文又名《谁偷了我的泳裤》 想通过他人视角写写日常
    不过在看12前,应该都能猜到凶手吧?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11-22 16:30
    收起回复
      @果树的孩子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11-22 16:30
      回复
        沙发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11-22 16:34
        收起回复
          哈哈哈哈板凳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11-22 16:35
          收起回复
            编号文组11《见鬼》BY格尔小兰花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5-11-22 18:11
            收起回复
              噫。所以真凶是梅塔?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11-22 20:20
              收起回复
                哎!看到梅塔虎躯一震(bushi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0楼2015-11-22 20:36
                回复
                  吓死我了啥!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5-11-22 21:19
                  回复
                    ……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11-22 22:26
                    回复
                      其实如果“我”是梅塔的话,给人的感觉是有点脱皮……然后……伊总面无表情正经正色的偷泳裤再栽赃给别人什么的想想就好萌啊哦凑!!!!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11-22 22:28
                      收起回复
                        关于剧情,我简单的说明一下。石飞侠的泳裤在三天前丢了,梅塔特隆决定调查起因。他不能随意改变时间轴上的任何事物,因此只能静静观看(以他的个性也不会去动现场)金在三天之后的一天,也就是第四天被石飞侠叫到吧台。石飞侠早就知道凶手是谁,但是故意栽赃。然后回到三天前。雷顿,休斯,金分别来过石飞侠的房间,雷顿是和石飞侠谈论某个计划,如果我想到了再写后续。金结尾已经说了,并且因此与石飞侠引发争执。而石飞侠笃定金的成分,是刻意为之,想让伊斯菲尔自己承认。第五天,石飞侠想把这件事彻底了结,谁知伊斯菲尔的话令他无法行动,最后只好顺水推舟地泳池play。而梅塔特隆真正震惊的原因是,他并未做这件事,却遭到栽赃,这也可以解释“他认为石飞侠见鬼了”。关于伊斯菲尔的栽赃,也可说带有“伪证”——他于时空夹缝感到细微的波动,知道是梅塔特隆后,因为冷漠的个性,就推给了躺枪的梅塔。
                        关于梅塔的ooc,想写比较欢脱的文风,事实上各种不到位,之后会注意尽量不脱皮。谢谢诸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11-22 23:31
                        回复
                          楼主牛x的行文……可怜我被栽赃的男神QAQ伊总什么时候心也根叶不羞一样黑了


                          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5-11-23 00:32
                          回复
                            一开始还以为梅塔偷的吓die…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16楼2015-11-23 08:48
                            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5-12-16 09: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