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清朝,不能不关注满族的历史,关注满族的历史,就必须研究八旗。有清一代,满洲统治者以八旗制度统辖旗人(内部又分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以州、县制度管理民人(主体是汉族)。旗民分治是清王朝一个根本制度。作为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北京实施旗民分居。
清朝定都北京初,在城内强制实行旗、民分城居住制度。当时的北京城,仍保持明朝重建后的面貌,呈“凸”字形。内城(故又称北城)在北,平面呈东西较长的长方形;外城在南(故又称南城),东西各宽于内城。清朝统治者强令原在内城居住的汉民除寺观僧侣外,一律迁居外城,腾出内城安置满洲皇室和以满洲人为核心的八旗官兵及眷属。
旗民分居的结果,形成了并存的两个社会,即内城的旗人社会与外城的民人社会。不过,这两个社会并不是互相隔绝的,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民人重新进入内城,最终形成旗民杂居的局面。关于这一变化过程,笔者曾依据房契文书作过初步考察[1]。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把重点,放在对内城民人的考察上,即这些民人是如何进入内城的?他们从事的行业是什么?与作为其服务对象的旗人又是一种什么关系?最后得出若干结论。
清朝定都北京初,在城内强制实行旗、民分城居住制度。当时的北京城,仍保持明朝重建后的面貌,呈“凸”字形。内城(故又称北城)在北,平面呈东西较长的长方形;外城在南(故又称南城),东西各宽于内城。清朝统治者强令原在内城居住的汉民除寺观僧侣外,一律迁居外城,腾出内城安置满洲皇室和以满洲人为核心的八旗官兵及眷属。
旗民分居的结果,形成了并存的两个社会,即内城的旗人社会与外城的民人社会。不过,这两个社会并不是互相隔绝的,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民人重新进入内城,最终形成旗民杂居的局面。关于这一变化过程,笔者曾依据房契文书作过初步考察[1]。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把重点,放在对内城民人的考察上,即这些民人是如何进入内城的?他们从事的行业是什么?与作为其服务对象的旗人又是一种什么关系?最后得出若干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