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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舞倾城——「资料」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的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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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清朝,不能不关注满族的历史,关注满族的历史,就必须研究八旗。有清一代,满洲统治者以八旗制度统辖旗人(内部又分八旗满洲、八旗蒙古、八旗汉军),以州、县制度管理民人(主体是汉族)。旗民分治是清王朝一个根本制度。作为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北京实施旗民分居。
  清朝定都北京初,在城内强制实行旗、民分城居住制度。当时的北京城,仍保持明朝重建后的面貌,呈“凸”字形。内城(故又称北城)在北,平面呈东西较长的长方形;外城在南(故又称南城),东西各宽于内城。清朝统治者强令原在内城居住的汉民除寺观僧侣外,一律迁居外城,腾出内城安置满洲皇室和以满洲人为核心的八旗官兵及眷属。
  旗民分居的结果,形成了并存的两个社会,即内城的旗人社会与外城的民人社会。不过,这两个社会并不是互相隔绝的,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的民人重新进入内城,最终形成旗民杂居的局面。关于这一变化过程,笔者曾依据房契文书作过初步考察[1]。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把重点,放在对内城民人的考察上,即这些民人是如何进入内城的?他们从事的行业是什么?与作为其服务对象的旗人又是一种什么关系?最后得出若干结论。


1楼2015-12-26 01:35回复
      内城民人的不断增长,对旗人社会产生了多方面影响:
      首先,促进内城商业、手工业和各项服务事业全面发展,使旗人的生活内容、生活质量乃至饮食结构发生显着变化。
      民人进入内城,密切了与旗人的文化交流。文化的多元性(满、汉、蒙古文化的并存),本是旗人社会的重要特征。满洲人作为旗人社会的核心,其文化演变,又主导着旗人文化的走向。关外时期,满洲人多不通汉语。入关初期,不得不在各衙门中设立满语通事。但是在与汉人的频繁交往中,满语满文只经历了短暂的繁荣。康熙十年(1671)清廷撤消了各部衙门的满语通事,说明满人多已娴习汉语。在这以前,八旗满、蒙子弟考试生员,也改用汉文。满语中大量汉语语汇的涌入[69],只是满人接受汉文化诸多影响的一个方面;与此同时,满人的精神文化和宗教信仰也发生深刻变迁。汉文化的吸收对旗人文化的熔铸起了极大的作用。有清一代,旗人内部多元文化的差异不断缩小,共同性不断增多,以至在清末提出“旗族”的新概念,正是这种变化水到渠成的结果。
      越来越多的民人进入内城,还使旗民关系发生潜移默化的演变。在清初,满洲皇帝统帅的八旗军队,是以征服者身份入居北京的。旗人在日常生活中严重依赖被征服的民人,却使自己的经济命脉逐渐为后者所控制。清代中叶,许多旗人的不动产(旗房与旗地)落入了民人之手,同时受到债务的困扰。这些问题被概括为所谓“八旗生计” 问题,在官方文献中得到集中的反映。旗人负债问题,自康熙年间已露端倪[70],雍正、乾隆年间愈演愈烈。旗人不仅欠碓房、当铺、饭铺、酒铺的钱,甚至欠车夫、水夫的债。许多人负债累累,又落入高利贷的网罗[71]。在这些场合,旗人与民人的关系,实际已由简单的商品交易关系转变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这对标榜八旗是国家“根本”的满洲统治者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
      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清代北京的旗民分治与分居,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在全国70余处八旗驻防地,大多形成类似格局。而发生在京城的民人进入旗人社会的过程,同样也在这些地区重演。从这个意义讲,本文的考察,对从更大范围内探讨旗人与民人关系的演变,也有参考价值。


    9楼2015-12-26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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