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
2015年11月底,安县辖区启动了24处电子警察,重点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和超速(含区间测速)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录入。设备运行至今,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对电子警察所录入的违法行为具体含义和违法地点仍存在疑问。现我大队将相关抓拍取证过程和违法信息录入情况作以下说明。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关注我大队官方微信“安县交警”,或拨打咨询电话0816-4339533给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闯红灯
一、违法代码:162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简称“闯红灯”
解释:比喻超越现有的规则。
闯红灯行为: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6分,罚款200.00元。
如何避免闯红灯:
1、车辆在路况通行以交通信号指示灯为准。
2、车辆进入路口前应减速慢行。
3、未进入路口前,遇黄灯闪烁时,应将车辆停在停止线内。
4、车辆已进入路口,遇黄灯闪烁时可以减速通过。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20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简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解释:在红绿灯路口前50米外,道路的车道内施划有用于导向的箭头,用于提醒驾驶人前方路口设有导向车道,驾驶员应根据自己所需行进方向进入正确的导向车道行驶,且车辆行经十字路口遇道路分隔实线时不能变更车道(30米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2分,罚款100.00元。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交通灯前的等候车道上,不少驾驶员有意无意地从转弯车道上直行,或从直行车道转弯。
这种情况如果有闯红灯行为:将会发生两种违法行为,但取最严重违法行为,即闯红灯,扣6分,罚款200元。
三、超速:违法代码:13523 16363 17213 17217
释义: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原理:汽车驾驶员为赶路或飙车等不良动机下,忽视安全意识,在驾驶室内使用右脚通过加大踩踏加速踏板的力度和幅度,提高汽车发动机的转速,最终使汽车的速度大大提高,以至于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速。
测速方式:
1、移动测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2、固定测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3、区间测速:检测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的方法。
解释:通过在道路卡点架设摄像机建立监控抓拍系统,对道路卡点监测区域内所通行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抓拍、以获取车辆行驶速度、交通流量、车辆的牌照号码、颜色、物理大概尺寸以及驾驶员特征等信息,再将信息通过传输网络传输到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控制分中心的数据库中进行数据存储、查询、比对等处理。
测速区间:两个相邻测速监控点之间的路段。
区间行驶时间: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注:单位为秒。
平均速度:测速区间距离与区间行驶时间的比值。注: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违法时间: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驶入、驶出测速区间的时间段。
违法地点: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通过的测速区间。
超速危害:
一是超速行驶,视力下降,判断不准。
二是超速行驶,反应距离延长。
三是超速行驶,制动距离延长。
四是超速行驶,干扰正常车流。
五是超速行驶,加重事故后果。
(一)1352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道路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3分,罚款150.00元。
(二)、1636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6分,罚款150.00元。
(三)、1721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川省境内:记12分,罚款60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1721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川省境内:记12分,罚款80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附:
安县交通违法采集点统计表
序号 地 点 抓拍的违法行为
1 辽宁大道与界牌77123部队路口(77123部队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2 辽宁大道与界牌青安路十字交叉路口(青安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3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淘金大道十字交叉路口(一环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4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文胜路西段十字交叉路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5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文苑路西段十字交叉路口(花荄汽车站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6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花兴路十字交叉路口(花兴路加油站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7 辽宁大道与黄土镇大西街十字交叉路口(黄土镇红绿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8 安县花荄镇好医生大道与金鸿路西段十字交叉路口(丽景云天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9 安县花荄镇文胜路中段与好医生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华丰小区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0 安县花荄镇文苑路中段与文星塔大道“五”路交叉路口(五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1 安县花荄镇文胜路中段与文星塔大道十字交叉路口(银都宝座工商银行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2 安县花荄镇文星塔大道与银河大道十字交叉路口(财政局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3 安县花荄镇文胜路东段与启明星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川渝坝子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4 安县花荄镇银河大道东段与滨江西路路口(友谊桥)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5 辽安大道一期与二期“Y” 型路口(先林村Y型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6 桑河路与辽安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兴仁红绿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7 辽安大道与安罗路十字交叉路口(安罗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8 成青路与秀墩路十字交叉路口(秀水红绿灯)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9 马鞍大道与淘金大道“T”型交叉路口(鹰飞山庄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20 辽宁大道(花荄木材检查站)至(黄土二桥)处,限速80KM/小时;全长:4KM+600M 区间超速(限速值80km/h) 双向
21 成青路(秀水朝阳村)至(桑枣加油站)处,限速70KM/小时;全长:6KM+500M。 区间超速(限速值70km/h) 双向
22 辽安路(安罗路口)至(秀水卡口)处,限速80KM/小时;全长:7KM+600M 区间超速(限速值80km/h) 双向
23 成青线110KM+300M处(秀水六一村) 超速(限速值70km/h) 双向
24 墩秀线5KM+900M处(秀水新春村2组) 超速(限速值70km/h) 双向
固定测速点位分布情况:
1、成青线110KM+300M处(秀水六一村),超速(限速值70km/h) 2、双向抓拍;
3、墩秀线5KM+900M处(秀水新春村2组),超速(限速值70km/h) 4、双向抓拍。
2015年11月底,安县辖区启动了24处电子警察,重点对机动车闯红灯、不按导向行驶和超速(含区间测速)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和录入。设备运行至今,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对电子警察所录入的违法行为具体含义和违法地点仍存在疑问。现我大队将相关抓拍取证过程和违法信息录入情况作以下说明。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关注我大队官方微信“安县交警”,或拨打咨询电话0816-4339533给我们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闯红灯
一、违法代码:1625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简称“闯红灯”
解释:比喻超越现有的规则。
闯红灯行为: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6分,罚款200.00元。
如何避免闯红灯:
1、车辆在路况通行以交通信号指示灯为准。
2、车辆进入路口前应减速慢行。
3、未进入路口前,遇黄灯闪烁时,应将车辆停在停止线内。
4、车辆已进入路口,遇黄灯闪烁时可以减速通过。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代码1208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简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解释:在红绿灯路口前50米外,道路的车道内施划有用于导向的箭头,用于提醒驾驶人前方路口设有导向车道,驾驶员应根据自己所需行进方向进入正确的导向车道行驶,且车辆行经十字路口遇道路分隔实线时不能变更车道(30米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2分,罚款100.00元。
这种情况经常出现在交通灯前的等候车道上,不少驾驶员有意无意地从转弯车道上直行,或从直行车道转弯。
这种情况如果有闯红灯行为:将会发生两种违法行为,但取最严重违法行为,即闯红灯,扣6分,罚款200元。
三、超速:违法代码:13523 16363 17213 17217
释义: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原理:汽车驾驶员为赶路或飙车等不良动机下,忽视安全意识,在驾驶室内使用右脚通过加大踩踏加速踏板的力度和幅度,提高汽车发动机的转速,最终使汽车的速度大大提高,以至于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速。
测速方式:
1、移动测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2、固定测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3、区间测速:检测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平均速度的方法。
解释:通过在道路卡点架设摄像机建立监控抓拍系统,对道路卡点监测区域内所通行的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抓拍、以获取车辆行驶速度、交通流量、车辆的牌照号码、颜色、物理大概尺寸以及驾驶员特征等信息,再将信息通过传输网络传输到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控制分中心的数据库中进行数据存储、查询、比对等处理。
测速区间:两个相邻测速监控点之间的路段。
区间行驶时间:机动车通过测速区间的时间。注:单位为秒。
平均速度:测速区间距离与区间行驶时间的比值。注:单位为千米每小时。
违法时间: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驶入、驶出测速区间的时间段。
违法地点:违反限速规定的机动车通过的测速区间。
超速危害:
一是超速行驶,视力下降,判断不准。
二是超速行驶,反应距离延长。
三是超速行驶,制动距离延长。
四是超速行驶,干扰正常车流。
五是超速行驶,加重事故后果。
(一)1352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道路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3分,罚款150.00元。
(二)、1636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四川省境内:记6分,罚款150.00元。
(三)、17213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70%以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川省境内:记12分,罚款60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1721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含>以下的)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川省境内:记12分,罚款800.00元;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附:
安县交通违法采集点统计表
序号 地 点 抓拍的违法行为
1 辽宁大道与界牌77123部队路口(77123部队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2 辽宁大道与界牌青安路十字交叉路口(青安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3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淘金大道十字交叉路口(一环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4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文胜路西段十字交叉路口(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5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文苑路西段十字交叉路口(花荄汽车站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6 辽宁大道与花荄镇花兴路十字交叉路口(花兴路加油站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7 辽宁大道与黄土镇大西街十字交叉路口(黄土镇红绿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8 安县花荄镇好医生大道与金鸿路西段十字交叉路口(丽景云天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9 安县花荄镇文胜路中段与好医生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华丰小区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0 安县花荄镇文苑路中段与文星塔大道“五”路交叉路口(五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1 安县花荄镇文胜路中段与文星塔大道十字交叉路口(银都宝座工商银行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2 安县花荄镇文星塔大道与银河大道十字交叉路口(财政局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3 安县花荄镇文胜路东段与启明星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川渝坝子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4 安县花荄镇银河大道东段与滨江西路路口(友谊桥)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5 辽安大道一期与二期“Y” 型路口(先林村Y型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6 桑河路与辽安大道十字交叉路口(兴仁红绿灯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7 辽安大道与安罗路十字交叉路口(安罗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18 成青路与秀墩路十字交叉路口(秀水红绿灯)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19 马鞍大道与淘金大道“T”型交叉路口(鹰飞山庄路口) 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禁止标志(线)
20 辽宁大道(花荄木材检查站)至(黄土二桥)处,限速80KM/小时;全长:4KM+600M 区间超速(限速值80km/h) 双向
21 成青路(秀水朝阳村)至(桑枣加油站)处,限速70KM/小时;全长:6KM+500M。 区间超速(限速值70km/h) 双向
22 辽安路(安罗路口)至(秀水卡口)处,限速80KM/小时;全长:7KM+600M 区间超速(限速值80km/h) 双向
23 成青线110KM+300M处(秀水六一村) 超速(限速值70km/h) 双向
24 墩秀线5KM+900M处(秀水新春村2组) 超速(限速值70km/h) 双向
固定测速点位分布情况:
1、成青线110KM+300M处(秀水六一村),超速(限速值70km/h) 2、双向抓拍;
3、墩秀线5KM+900M处(秀水新春村2组),超速(限速值70km/h) 4、双向抓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