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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血字研究中存在的那个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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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贝克街221B号信息两次出现凶手不可能不警觉。理由1:在发布戒指启事时候贝克街221B已经出现过一次,尽管是以华生名义。理由2:流浪小孩为何会指名道姓请霍普,而且请车夫(凶手)去第一次启事中出现过的敏感地址。凶手不可能对此无所察觉。
有人说凶手是因为复仇大事已成又身患绝症,不排除第二次被找到万念俱灰,因此自投罗网,甚至想看看自己的对手等等,但我们仔细看原文细节:最后凶手被夏洛克拷住后,还是想逃跑反抗的,福尔摩斯和苏格兰场警探、华生等四人经历搏斗才讲其擒住;而且凶手自己交代继续在伦敦做车夫也是想赚足回美国的路费,因此我推断凶手即便要死也是想回到故土的。也就是凶手在大事了结后主观上是不想被警方抓捕。
因此个人以为该篇在抓捕凶手的设计上不够缜密,该环节柯南道尔要是交代的更符合逻辑就完美了。
当然,并不妨碍“”血字的研究”作为绝对的经典,该篇的灵魂在于作者的叙事手法,如将福尔摩斯电报查询克利夫兰警局那段细节放到最后。这段对于被害人底细的电报查询是本篇卖的最大“关子”,客观上使得读者失去自行解密的能力。事实上,正是该电报锁定了嫌疑人的名字:霍普,犯罪的动机:纠纷,复仇。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6-02-23 23:08回复
    首先,霍普先生拿到假戒指后毫无疑问会开始有怀疑了(文中提到其实去之前他就在怀疑了),但是会不会有那么多的戒备?毕竟在他的角度看来,他当时是不知道这户人家私人侦探的底细的,只是知道自己失物招领被这么晃了一下,而且他自己也并没有漏出什么马脚,所以他多半是敬而远之但不太可能会像凶神恶煞一般怕得要死。
    其次,帮霍普取戒指的是他朋友,那晚为了避嫌他本人可能也并没去(那晚的车夫只是位普通车夫),隔天他要集中精力去赶着杀另一个人,案子也在第一起命案事发后的三天内就告破了,所以时间极短,这个过程自始至终他可能都没有机会去实地瞅一瞅这个贝克街221号。好,在此我们假设,如果把一个出租车司机随便甩在伦敦的某一条大街上,让他在不看门牌的情况下说出每一扇门对应的门牌号这并非容易之事(作为一个半路车夫,霍普可能还达不到中国出租车司机认路识门的水平),换言之,他的所有戒备与怀疑不过是建立在“贝克街221号”这个字面上。
    再者,孩子王维金斯在邀请霍普先生的时候也并没点出是贝克街的哪一家,只是说贝克街有位先生想雇佣他,所以按我前面所认为的没120分的戒备也好、没实地到访过地址也好、如网友讲事成后放松警惕也好、如文中讲他要加把劲攒足路费也好,他完全没有理由拒绝一个小娃娃赚钱的邀请,而且只要前面一个理由发挥作用让他在进屋前疏漏了再看一眼门牌号,后面的结果在我看来其实并没有那么多的不合理。


    IP属地:内蒙古2楼2016-08-3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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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都打草惊蛇一次了,罪犯不至于那么蠢。毕竟是小说的开篇,还没到后面炉火纯青的程度。


      IP属地:上海3楼2020-05-1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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