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2013年在榆次东外环被车撞伤,肇事者驾车当场逃逸。事故发生后事故大队一中长王如鹏通过调取监控锁定了肇事者和肇事车的信息。可在信息都十分明确下,他们不查扣肇事车和肇事者用各种理由欺骗受害人。至今肇事者仍逍遥法外,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他们为了推卸在办案中的过错和责任,伪造事故认定书送达回执单,并模仿受害人的签名。(注:这份事故认定书害人从未见过)更令人气愤的是肇事车在事故发生前在榆次有几个违章都是在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信息明确,案件在侦办其间处理的。苦难的老百姓就这样被办案单位无情的愚弄着。在依法制国的大背景下,交警办案的公信度何在,谁来为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