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一寡妇母女与某法官关系非同一般,他看到寡妇镶了牙齿,计从心来。说:“亲爱的,我能让你发财。”寡妇说:“怎么发财?”“我能把你的牙齿弄成他人用剪子捅掉的,让他人给你赔钱。”寡妇道:“行吗?”法官道:“你忘了,我是干什么的。”“那样太缺德了吧。你和我好怎能让他人买单?”法官道:“管他缺德不缺德,弄到钱就行。”寡妇说:“既然不怕缺德,干脆也给大妮弄点儿。”法官问:“她有伤吗?”寡妇说:“她没有伤,三妮有伤,是在砖机上挤伤的。”法官说:“行。”寡妇沉思要片刻说:“三妮还没出嫁,不合适吧。”法官说:那就用三妮顶替,说他人打伤的。”于是,就向县太爷汇报,说一教书先生寻衅滋事,伤害寡妇弱女,要求抓捕。县太爷应允。法官便带人抓捕了教书先生。以“不出钱不放人、不出钱你就永远在里面蹲着。”教书先生无奈,给了法官6000元。寡妇接到这笔钱后,激动万分的对法官说:没有你计高权谋,就没有俺母女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