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借款合同纠纷案服务纪实
【案情简介】
某年某月的一天,蓝某到信用社贷款。由于蓝某在信用社曾经的借款未能全部归还,当时就用其女儿名义贷款了1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谁知,蓝某在借款后的一年里因病死亡。一年后,贷款到期。仍有50万没有归还。蓝女与银行方面商议如何延续。为了使该账户销户,银行“以新贷旧”,重新以蓝女的名义贷款50万元。蓝女在签订金额50万元的借款协议后,银行并没有将款项直接发放给蓝女,而是“以新贷旧”,归还第一笔借款的50万。蓝女虽在归还一次利息后,不再归还本金以及利息。期满后,银行方面无奈只能诉之法律,请求蓝女归还借款50万元以及利息。
【判决结果】
一审认定:第一笔借款是蓝父以蓝女名义借款,实际为蓝父借款,应由蓝父归还。蓝女归还利息及50万本金的行为只能是替蓝父归还。蓝父死亡,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分担债务。第二笔借款没有实际给付蓝女,故该笔债权债务没有实际发生。通过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对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蓝女归还借款50万元,银行方面免去利息。
【律师分析】
针对本案中涉及的焦点。首先,蓝女归还利息与50万本金到底是对其父行为的追认还是代替其父归还。通过各方面证据,蓝女归还利息是本人亲自前往银行办理,归还50万借款时,虽然资金是其母和兄长从省外汇入蓝女账户的,但是也是蓝女亲自办理的还款手续。由此,足以说明,蓝女实际上对父亲以自己名义借款的事实做一行为上的追认。其次,第二笔借款,虽然银行方面存在手续上的欠缺,发放贷款时没有蓝女的签字认可,但是实际上蓝女曾对该笔借款归还过一次利息,其行为对该笔借款认可。最后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蓝女归还借款50万元,银行方面免去利息。
【案情简介】
某年某月的一天,蓝某到信用社贷款。由于蓝某在信用社曾经的借款未能全部归还,当时就用其女儿名义贷款了1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谁知,蓝某在借款后的一年里因病死亡。一年后,贷款到期。仍有50万没有归还。蓝女与银行方面商议如何延续。为了使该账户销户,银行“以新贷旧”,重新以蓝女的名义贷款50万元。蓝女在签订金额50万元的借款协议后,银行并没有将款项直接发放给蓝女,而是“以新贷旧”,归还第一笔借款的50万。蓝女虽在归还一次利息后,不再归还本金以及利息。期满后,银行方面无奈只能诉之法律,请求蓝女归还借款50万元以及利息。
【判决结果】
一审认定:第一笔借款是蓝父以蓝女名义借款,实际为蓝父借款,应由蓝父归还。蓝女归还利息及50万本金的行为只能是替蓝父归还。蓝父死亡,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分担债务。第二笔借款没有实际给付蓝女,故该笔债权债务没有实际发生。通过陕西宽明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对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蓝女归还借款50万元,银行方面免去利息。
【律师分析】
针对本案中涉及的焦点。首先,蓝女归还利息与50万本金到底是对其父行为的追认还是代替其父归还。通过各方面证据,蓝女归还利息是本人亲自前往银行办理,归还50万借款时,虽然资金是其母和兄长从省外汇入蓝女账户的,但是也是蓝女亲自办理的还款手续。由此,足以说明,蓝女实际上对父亲以自己名义借款的事实做一行为上的追认。其次,第二笔借款,虽然银行方面存在手续上的欠缺,发放贷款时没有蓝女的签字认可,但是实际上蓝女曾对该笔借款归还过一次利息,其行为对该笔借款认可。最后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蓝女归还借款50万元,银行方面免去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