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薛城区榴园大道部分路段禁止停车的公告
为有效加强城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通行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榴园大道部分路段实际状况,经薛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在该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停车路段
榴园大道:长白山路至店韩路路段。
二、实施时间
自2016年7月19日起,以上路段全时段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停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薛城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7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