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规划局答疑:哪些自建房不能超过3层270平米?)
市规划局对于自建房的最新补充规定,引起了不少观众的关注,也有一些市民映说,对新规定中的一些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今天,我们的记者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再次请教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让他们来解答。
问题一:
哪些房产属于自建住宅


记者从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2009年和2013年,政府就已经出台过关于自建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本次新政是对2013年政策的一次补充说明。在2009年的文件中,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定义,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行为。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房经过征地拆迁之后,原本规划区内的农民,现在也被统一转成城市居民了,所以现在对于建造自建房的定义为: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些居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后,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一种行为。
问题二:
自建住宅的面积能否超过270平方米

在2013年的文件中,要求自建房建筑层数不能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2米。3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本次规定新增要求为:个人自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能再进行升建、扩建,房屋升建、扩建后的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米。
规划局的刘科长跟记者说,在212号文件颁布以后,有不少市民对于文件中提到的建房总面积有好大的歧义,导致管理的时候,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报建科科长刘小荣】:因为有些居民建楼,会有上屋顶的楼梯,那楼梯就是要记面积的,还有就是阳台也要记面积的。
问题三:
地下室面积纳入自建住宅总面积吗?
对于好多人关心的地下室建造问题,刘科长说,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关管理规定。
相信这项政策可以更好地规范我市个人自建住宅的建设了。
市规划局对于自建房的最新补充规定,引起了不少观众的关注,也有一些市民映说,对新规定中的一些概念还不是十分清楚。今天,我们的记者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再次请教市城乡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让他们来解答。
问题一:
哪些房产属于自建住宅


记者从梅州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2009年和2013年,政府就已经出台过关于自建房建设的相关规定,本次新政是对2013年政策的一次补充说明。在2009年的文件中,对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定义,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在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行为。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房经过征地拆迁之后,原本规划区内的农民,现在也被统一转成城市居民了,所以现在对于建造自建房的定义为:城市规划区内的一些居民,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证后,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翻建住宅的一种行为。
问题二:
自建住宅的面积能否超过270平方米

在2013年的文件中,要求自建房建筑层数不能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2米。3层以上个人住宅不得再升建扩建。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已达80平方米的不再办理扩建。本次规定新增要求为:个人自建住宅建筑总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的,原则上不能再进行升建、扩建,房屋升建、扩建后的建筑总面积不能超过270平方米。
规划局的刘科长跟记者说,在212号文件颁布以后,有不少市民对于文件中提到的建房总面积有好大的歧义,导致管理的时候,出现了比较多的问题。
【梅州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报建科科长刘小荣】:因为有些居民建楼,会有上屋顶的楼梯,那楼梯就是要记面积的,还有就是阳台也要记面积的。
问题三:
地下室面积纳入自建住宅总面积吗?
对于好多人关心的地下室建造问题,刘科长说,目前暂时还没有相关管理规定。
相信这项政策可以更好地规范我市个人自建住宅的建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