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凛吧 关注:1,640贴子:7,281

【自创渣文】金凛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文写的是凛死后最大的心愿是能够和樱,远板时臣,远板葵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在她死后被远板家祖传下来的红宝石幻化出来的一股力量将凛变成英灵远板,并被四战时的间桐雁夜召唤出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8-28 20:26回复
    第一次写金凛文不知道能不能写好,最近看金凛吧里的贴子少得可怜,自己用尽了脑细胞才想出来的剧情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8-28 20:34
    回复
      希望大家支持!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8-28 20:35
      回复
        加油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8-28 20:36
        回复
          给LZ打打气,开新坑超棒!!!吧里又活跃了呢XXXXD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6-08-29 00:27
          回复
            加油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8-29 01:37
            回复
              加油!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7楼2016-08-29 02:59
              回复


                8楼2016-08-29 09:42
                回复
                  期待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6-08-29 10:20
                  回复
                    在一片废墟上,凛全身狼狈的躺在地上 ,脸上布满血痕“呵,还是坚持不住了啊”凛想起以前自己和父亲母亲还有樱一起生活的日子,“我好想你们啊”现在终于可以来见你们了…………
                    在凛闭上眼睛后挂在脖子上的红宝石飞出来一股红光飞进了凛的脑门。
                    在一处漆黑的大殿内,凛一个人孤零零的战在大殿里,“这里是哪儿”突然一个冰冷的声音回荡在大殿里“这里是英灵殿,现在你该走了” 走!去哪儿?忽然,凛的视线开始模糊,好像有人在召唤她…………
                    而在另一处房子里,“” 宣告——
                    汝の身は我が下に、我が命运は汝の剣に
                    汝身听吾号令,吾命与汝剑同在
                    圣杯の寄るべに従い、この意、この理に従うならば応えよ
                    应圣杯之召,若愿顺此意志、此义理的话就回应吧
                    誓いを此処に
                    在此起誓,——————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6-08-30 13:03
                    回复
                      开新坑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6-08-30 14:09
                      回复
                        催更,更新求@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6-09-06 21:17
                        回复
                          楼主快回来啊,已经两个月了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6-10-19 10:48
                          回复
                            亲们,不是我不想更而是我的手机安装不了百度,不过放心,再过几天我就换新手机了到时候亲们补回来,到时候你们还在看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12-28 01:31
                            回复
                              哦,打错了,是给亲们补回来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12-28 01: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