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最初绝没有反叛的意思,议会中相当一部分人虽主张限制国王的权力,却不主张议会的力量压倒国王,他们希望王权与议会保持一种平衡,回到传统的“国王在议会”中去。在宗教方面,他们虽反对劳德的亲天主教立场,却也希望维持主教制,也就是维护国教的地位。然而,不久形势就发生了突变。1641年10月,爱尔兰天主教徒叛乱,议会认为是受了国王的指使,而查理一世则希望借此使国内的局势复杂化。议会中的坚决反对派指出,国王的阴谋可能比爱尔兰叛乱更危险。他们在议会中进行了长时间的激烈论辩,最终以159票对148票通过了反对专制主义的《大抗议书》,谴责国王的暴政,并提出一系列改革要求,如建议实现工商业活动的自由、建立国王和大臣对议会的负责制、限制主教的权力等等。查理看到在对《大抗议书》的表决上议会出现了一半对一半的局面,拥护者和反对者之间差点上演一出武剧,他以为议会的分歧给了他天赐的良机。1642年1月4日,他对议会动武了。他带领几百个亲兵进入议会,企图逮捕皮姆、汉普登等五位议会反对派领袖。查理的错误在于:他始终不接受人民的意志,不懂得统治的诀窍在于不违背民意。他先向人民挑战,于是人民被迫反抗。伦敦的市民立刻武装起来,他们把五位议会反对派领袖接进城去,把议会转移到伦敦市政厅,坚决阻止查理进城捕人。查理一世知道他在首都已经失去支持,于是就带着亲信贵族党羽离开了伦敦,向北撤退。1642年8月,查理在诺丁汉城建立大本营,竖起王旗,正式向议会宣战。在这种情况下,英国人还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呢?他们只好拿起武器。国王既然以武力来对付人民,人民只好用武力来回敬,内战爆发了。显然,一个用武力来对付人民的政权是不配继续存在下去的,推翻国王、树立议会主权的思想由此开始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