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炎电商的群体并不是一个整体,实际上是关系微妙的两个人群,一部分是以原公司框架为基础的管理人员和即得利益者,另一部分是后期进入未收回本金的投资者。如果公司正常运营,两者的利益可能没有什么冲突,但如果公司一旦被判有罪,两者的冲突将是激励而且直接对立的,因为前者的“利”,正是后者的“本”,而且,双方的利益冲突还远不止这一点。
据平安杭州网站信息,2016年5月6日,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嫌疑人黄某某等12人被批准逮捕,此前一个月,黄某某等被公安在工作现场抓捕。至2016年9月23日,侦查已经将近5个月,如果算完整的时间,至2016年10月6日是整整5个月,至今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这个貌似平常的时间节点,其实传递了重要的信息。
侦查期限是从批准逮捕时起算,时间段分别为:二个月+一个月+二个月+二个月,总额最长为七个月的侦查期限,每个期间都有具体的规定,第一个两个月是普通案件的侦查期限,延长的一个月和二个月虽然也有法规的限制,但标准相对模糊,所以审批非常容易。只有最后延长的二个月需要硬性标准,即需要达到:“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判处十年以下刑罚的,侦查期限最长只有5个月,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上限才十年,只要稍有从轻情节,刑期就会在十年以下,所以,如果仅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省高检在审批时,一般不会批准延长最后的这两个月。
上面我们已经看过时间段,五个月到期的时间节点在国庆节休息中,而国庆节前实际上只剩余5个工作日,如果10月6日还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基本可以确定公诉的罪名一定会调整成为更重的罪名。
非法集资的罪名是两个,一个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上限为十年;另一个叫集资诈骗罪,刑期上限为无期徒刑。两个罪名的本质差别,只在于是否有占有的主观故意。如果侦查期限超过五个月,最大的可能就是追诉的罪名变更为更重的集资诈骗罪。从龙炎电商的宣传来看,很可能涉及另一个更重的罪名。龙炎电商一直在宣传中把《消费资本论》奉为自己模式的指导思想,实际上,这本书已经被官方批为传销的“歪理邪说”。
时间在一点一滴流逝,但在龙炎案件的现阶段,带给我们的并不是好消息。
附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据平安杭州网站信息,2016年5月6日,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嫌疑人黄某某等12人被批准逮捕,此前一个月,黄某某等被公安在工作现场抓捕。至2016年9月23日,侦查已经将近5个月,如果算完整的时间,至2016年10月6日是整整5个月,至今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这个貌似平常的时间节点,其实传递了重要的信息。
侦查期限是从批准逮捕时起算,时间段分别为:二个月+一个月+二个月+二个月,总额最长为七个月的侦查期限,每个期间都有具体的规定,第一个两个月是普通案件的侦查期限,延长的一个月和二个月虽然也有法规的限制,但标准相对模糊,所以审批非常容易。只有最后延长的二个月需要硬性标准,即需要达到:“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判处十年以下刑罚的,侦查期限最长只有5个月,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上限才十年,只要稍有从轻情节,刑期就会在十年以下,所以,如果仅仅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省高检在审批时,一般不会批准延长最后的这两个月。
上面我们已经看过时间段,五个月到期的时间节点在国庆节休息中,而国庆节前实际上只剩余5个工作日,如果10月6日还没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基本可以确定公诉的罪名一定会调整成为更重的罪名。
非法集资的罪名是两个,一个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期上限为十年;另一个叫集资诈骗罪,刑期上限为无期徒刑。两个罪名的本质差别,只在于是否有占有的主观故意。如果侦查期限超过五个月,最大的可能就是追诉的罪名变更为更重的集资诈骗罪。从龙炎电商的宣传来看,很可能涉及另一个更重的罪名。龙炎电商一直在宣传中把《消费资本论》奉为自己模式的指导思想,实际上,这本书已经被官方批为传销的“歪理邪说”。
时间在一点一滴流逝,但在龙炎案件的现阶段,带给我们的并不是好消息。
附相关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