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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贴通知提醒居民续缴医保
光明网10-09 20:05
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在原基础上每人提高30元,居民可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缴纳,缴费截至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谢丽萍)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纳。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个人缴纳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提高30元,成年人缴费由190元提高到220元。居民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缴纳,具体时间以社区通知为宜。
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如下:成年人缴费由190元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缴费由50元提高到80元。对低保对象中的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100元,个人负担120元;对省属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10元,个人负担70元。对低收入家庭(暂按低保标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220元,个人不负担;对低保未成年重度残疾人、省属大学生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80元,个人不负担。
记者从各街道了解到,居民从8日已经陆续开始缴纳,由于前期缴纳人员多,街道办事处开展预约排号服务,一本一号,新参保人员带户口簿领号。低保老年人(1957年以前出生的),一二级残疾人员需年检,年检时携带低保证明和残疾证。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子女等流动人员,需出具居住证及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截至12月31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时,需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就医。
来源: 大同晚报
社区贴通知提醒居民续缴医保
光明网10-09 20:05
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纳,个人缴纳部分在原基础上每人提高30元,居民可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缴纳,缴费截至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谢丽萍)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纳。记者昨日从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个人缴纳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提高30元,成年人缴费由190元提高到220元。居民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缴纳,具体时间以社区通知为宜。
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如下:成年人缴费由190元提高到220元;未成年人(大学生)缴费由50元提高到80元。对低保对象中的成年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100元,个人负担120元;对省属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10元,个人负担70元。对低收入家庭(暂按低保标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220元,个人不负担;对低保未成年重度残疾人、省属大学生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资助个人缴费80元,个人不负担。
记者从各街道了解到,居民从8日已经陆续开始缴纳,由于前期缴纳人员多,街道办事处开展预约排号服务,一本一号,新参保人员带户口簿领号。低保老年人(1957年以前出生的),一二级残疾人员需年检,年检时携带低保证明和残疾证。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子女等流动人员,需出具居住证及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未参保证明或转移手续。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截至12月31日,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就医时,需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就医。
来源: 大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