棍吧 关注:67,117贴子:344,666
  • 0回复贴,共1

[科普]关于某些棍友讨论在香港买/携带甩棍的问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在香港,一切甩棍均属伸缩警棍
胡椒喷雾,电枪则属于枪械,
根據香港法例,本港居民、訪港或經香港國際機場轉機的旅客,均不得於香港範圍內管有下列違法物品,不得收藏於手提或寄艙行李內。根據香港法例238章《槍械及彈藥條例》第13條,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或彈藥的管有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
而伸缩警棍,指虎等均属违禁武器,根據香港法例217章《武器條例》第4條,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均屬犯罪。除执法人员外,在香港無論售賣或管有伸縮棍,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年。下面附上几个相关网页 不信的自己去看吧
http://www.police.gov.hk/ppp_tc/04_crime_matters/cpa/cpa_at_01.html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WebView?OpenAgent&vwpg=CurAllChinDoc*217*100*217.1


IP属地:北京1楼2016-11-14 12:5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