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三学生,一个月前找了一份实习工作,然后因为家里原因现在准备辞职,但是今天公司人事说我当初是说做一年的,现在走人要赔钱。我当初进公司的时候,他们拿了五六本本子,每一本大概五十张纸,每一面都得签名,我看比我先来这个单位的同学都签了,我也就签了,毕竟那么多谁也不会去一面一面看写了些什么,光签名就签了一个多小时。然后我同学上星期被转了岗位觉得学不到东西就辞职了,很顺利就走了,我也没比他们多签什么合同,为什么就要我赔钱?有懂法律的么,如果我直接就这样走了,需要赔钱吗,如果不赔公司万一告我我能打赢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