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吧 关注:724,336贴子:3,381,210
  • 12回复贴,共1

康熙朝鳌拜罪案辨析:杨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来源:《历史档案》2016年第3期


IP属地:四川1楼2016-11-26 12:34回复
    摘 要:康熙帝清除鳌拜集团是清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本文通过比较满文、汉文档案及史籍中相关记载,分析鳌拜被执原因、成罪过程、认罪态度,并对鳌拜“欺君轻慢圣母罪”提出质疑,从而揭示鳌拜罪案中以往被忽视的诸多情节。本文指出,鳌拜罪案反映出清初满洲统治集团中权力斗争的复杂性和残酷性,以及后宫利益集团内部的矛盾和博弈。关键词:鳌拜罪案 满文口谕 汉文残档
    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顺治帝福临患痘疹病逝。康熙帝玄烨冲龄继位,由四大臣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辅政。康熙六年(1667年),索尼故,14岁的康熙帝亲政,辅臣仍同佐理。鳌拜专断跋扈,苏克萨哈获罪死。康熙八年五月,鳌拜以“欺君擅权”罪被执,后死于禁所。
    四大臣辅政和康熙帝清除鳌拜集团是清朝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向为治史者所重视。以往的研究大多集中在辅政的举措得失、辅臣之间的矛盾、捉拿鳌拜终止辅政加强皇权等问题。关于鳌拜罪案本身,尚乏深入探讨。如学界常用清廷公布的数十条罪状来论述鳌拜之“欺君擅权”,然而对罪状如何形成、与史实是否相符以及鳌拜认罪与否尚未深究。本文拟比较满、汉文档案与史籍中相关记载,对鳌拜罪案做进一步分析。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11-26 13:01
    回复
      一 从鳌拜罪状看鳌拜被执原因
      康熙八年五月十二日,康熙帝口谕鳌拜罪状12条(以下称“满文口谕”)。其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①:(1)康熙七年春夏京师地震后,鳌拜、遏必隆上奏劝谏,并奏称此为劝谏世祖皇帝之文。(2)无故迁徙众民,随意杀戮为民请命之尚书、总督、巡抚;以小仇治大罪,处斩皇考交付之大臣全家及其族人。(3)凡用人行政,欺擅专权,堵塞言路,结党妄为。(4)御前喝叱大臣,施威称霸。
      此外,“满文口谕”内称:“今观之,(鳌拜)愈加贪取天下资财,奸党恶行愈增。”12条罪款中,仅此一处述及案主贪污,未举实例。《清圣祖实录》所列鳌拜罪状30款内,将此处简化为“聚货养奸”②。雍正帝曾言:“当日鳌拜获罪,查其赃私至二千余金。”鳌拜云:“我若贪赃至二千金,罪应伏诛。”③但康熙八年五月底,康熙帝总结鳌拜罪案时,并没有述及其贪污一事④。如果鳌拜 “贪赃至二千余金”,钦定罪状不会为之遮掩,在同僚等对他的揭发中也不会只字不提。看来,鳌拜或有贪赃,但未构成其主要罪状,不是他被执的主要原因。
      还有两点值得注意:
      其一,鳌拜被执前,曾先后四次拟偕遏必隆启奏辞政。首次时间未详,第二次是在康熙八年二月内。鳌拜既知应上辞呈,又不愿失去辅政权力,犹疑不定。他就辞呈文本反复与遏必隆切磋修改,或增减内容,或斟酌词句,不厌其烦。五月初,遏必隆又将减缩后的辞呈送与鳌拜看,得到鳌拜的认可:“依此本甚好。”原定于五月初十日启奏,届时鳌拜又推说等到十八日。直至被执,也未启奏⑤。康熙帝希望鳌拜主动辞政,久等未果,终于失去耐心。
      其二,顺治遗诏中,鳌拜名列遏必隆后。两人一同面奏时,康熙帝赐坐,鳌拜竟坐在遏必隆的前面。鳌拜亲信、吏部尚书阿思哈看到后,遂于辅臣列名启奏时首书鳌拜⑥。康熙帝据此认为,鳌拜擅改座次,又违例将名字前列,恣意妄为,已逾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满文口谕”所述鳌拜罪状,并无涉及清廷大政方针的内容。因鳌拜等仍同辅政,康熙帝行使权力时受到牵制。鳌拜被执主要是皇权与辅政权力斗争的结果,并非由于政见分歧而引发。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11-26 13:02
      回复
        看看确实很有收获,很多觉得不可思议的事情反过来做摸一下就是这个道理。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11-26 13:05
        回复






          IP属地:四川8楼2016-11-26 21:28
          收起回复
            3.“鳌拜等罪案残件”。
            鳌拜等被执后,议政王大臣等遵旨勘审有关人员,目前尚未发现关于审讯过程的原始记录。只有在杰书等议奏鳌拜等人罪状的一份汉文底稿中,保留了部分审讯内容。这件档案的前后部分已残缺(下称“汉文残档”)。成文时间是在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稍前,正式启奏则在五月二十四日,即康熙帝口授处理决定之当日。
            据不完全统计,“汉文残档”列出受审者鳌拜、遏必隆、班布尔善等近百人。其中除去所谓鳌拜党羽,还有众多鳌拜家族成员。“汉文残档”共书鳌拜罪款30条,同《清圣祖实录》康熙八年五月庚申条所列鳌拜罪款30款可逐条对应,其中第1、2、3、4、5条,即“满文口谕”第12条内容。除去第1、2、3、4条罪状没有审问和口供外,其余26条(第5—30条)均录有审问之语以及鳌拜或揭发人口供。供词全部是口语,既详实生动,又杂乱无序。虽然不是原始记录,却是目前仅见关于审讯鳌拜等人的史料。
            30条罪款中,有16条罪款出自“满文口谕”,其余各条罪款是鳌拜同僚的揭发。此外,“汉文残档”第3条列出党羽14人,较“满文口谕”多一人,即已故户部尚书马尔赛。揭发罪款分别由辅臣遏必隆、大学士巴泰(康熙七年二月致仕,八年五月复任)、三等侍卫飞瑶色、克希克(身份未明,或是鳌拜属下)等4人首出。部分罪状内容相当琐细,甚至有些无中生有。杰书等审毕,奏请将鳌拜“革职、立斩,其亲子、兄弟亦应斩,妻并孙为奴,家产籍没”。康熙帝“复召鳌拜等面加鞫问,情罪俱实”11。


            IP属地:四川9楼2016-11-26 21:29
            回复
              4.五月二十三日,康熙帝未接到杰书等关于审讯情况的奏报前,手书满文票签一张(下文称 “满文手书票签”)12。内称:“鳌拜理应处死。惟念累朝效力年久,虽然结党行恶,朕已宽免,不忍加诛。著籍没家产,仍行拘禁。”赵布大、遏必隆、阿南达等8人均免死。
              5.五月二十四日,康熙帝得到关于勘审的奏报后,口授处理决定,此即“满文奉旨票签”13。在涵盖“满文手书票签”内容基础上,述及鳌拜及其关系密切者30余人。其中班布尔善、塞本得等7人著改即行处绞。与“满文手书票签”不同,“满文奉旨票签”上有多处删改、增添、圈画处。可见,康熙帝在确定受惩人员及名单顺序时反复斟酌,颇费心思。
              康熙帝将两件票签一同发下前,在“满文手书票签”上补写“朕先写之票签”字样,“满文奉旨票签”上写下“将鳌拜等勘审后奏入,奉旨票签”等字样。
              6.《清圣祖实录》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庚申条“和硕康亲王杰书等遵旨勘问鳌拜罪款”。这是“汉文残档”的缩写本。上面仅书罪款及处置意见,无勘问内容与口供。列鳌拜罪状30款,与 “汉文残档”30条罪款基本相同。文字经过修饰,表述言简意赅。康熙帝对鳌拜等所做处置暨“得旨”之内容,与五月二十四日“满文手书票签”同。旨下,班布尔善、穆里玛、阿思哈、噶褚哈、泰璧图、塞本得、讷莫等7人被处斩。
              7.《清圣祖实录》康熙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庚申条另有一道谕旨“谕吏部、兵部”,可视为对鳌拜罪案的总结。谕旨复述鳌拜罪状,与五月十二日“满文口谕”相较,基本无新内容。重申因鳌拜效力年久,从宽免死,仍行拘禁;遏必隆无结党之事,免其重罪;除7人正法外,余者从轻治罪,畏势倚附者姑从宽免。
              上述7则史料显示,鳌拜罪案从案发到结案仅10余日(八年五月十二日至五月底)。康熙帝力图将此案对朝政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最低程度。
              三 鳌拜的认罪态度


              IP属地:四川10楼2016-11-26 21:30
              回复
                ……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11-28 01:25
                回复
                  鳌拜太霸道,康熙没有安全感,谋反一说,我也不相信。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11-28 07: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