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罪从无,只要证据链上出一个问题,不管其他证据有多么丰富,只要证据链连不上去就不能定罪,这其实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原则。过去的中国的审判极易受到政治的影响,从而导致证据链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定罪,这毫无疑问是有大问题的。同样的,在现在法庭的审判开始容易受到舆论和民意的影响,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因为民意的左右做出判决,这一样是违背法治原则的。法庭只能根据既定事实作出结论,而不是根据舆论,也不是根据民意,因此这个判决是有划时代意义的。但是这是否意味聂真的没动手或者王真的动手了?我们只能说,现有事实无法认定聂是罪犯,因此他无罪,二十多年前的判决是错判,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