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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驴】姚老板买到了假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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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所谓新闻,本身应该力争追求真实,尤其涉及法律层面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更应该遵守底线。然而,部分媒体若为吸引眼球,通过标题党来吸引民众的眼光,其负面影响远远大于误导本身。
  在2017年1月12日万科公告称华润将持有的万科股票转让给深圳地铁后,外界俱认为万科股权之争进入鸣金止戈的尾声,不料2月6日一则《深圳法院判决钜盛华、前海人寿等增持万科无效》的报道再次将此事推至风口浪尖,难道姚振华碰到的是假万科,买到的是假股票?事实是这只是由媒体人一手策划的乌龙报道。

  其实事情是这样的:
  从法院的文书中获悉,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已获法院支持。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万科工会胜诉后;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并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

  此新闻一报道,众多网友就愉快的开启跟风步伐
  @秦巴山水画:好害怕我买的那些股票也无效,犹豫要不要清仓躲一下。
  @东门古道:土匪学院毕业的院长吧,怎么判出这样的结果,好难理解!
  @小散:请求法院为我主持公道,判我15年6月后买的股票统统无效,谢谢青天大老爷。
  @手机用户:也难怪姚振华会说在中国办企业不容易这种话,这不就是逼着人说这种话嘛。
  @风雨后的狂欢:万科是深圳地界的花魁,姚员外这么一伸手,钱也花了,人也没落手里,结果人家去衙门里告状了,衙门一看来我地界闹,直接宣判了。

  看到这些评论,小驴是哭笑不得。若说百姓不了解法律尚可理解,但媒体以“深圳法院判决钜盛华、前海人寿等增持万科无效”等题目来吸引民众,这种做法如同法盲一般,新闻报道也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底线以及普法功能的,这个时候就要论专业在八卦中的重要性了,下面小驴为你进行专业八卦解析。

  八卦要专业,姿势要正确
  1.
  作为专业人士感概,做八卦也要有专业知识,才能扒的正确,裁定和判决都搞不清楚,这自然就扒得不对。这是一份裁定书,而非判决书。增持是否有效,最终是需要判决书来定论,而不是裁定书。裁定书的作用是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通俗讲就是规定哪家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效。所以目前谁胜谁败还是未知数。
  2.
  在这个案件中矩盛华等五被告直接挑战罗湖法院的管辖权——万科工会起诉宝能系,这个案子原本在深圳罗湖区法院办,但宝能系认为:无论从涉案金额,还是案情复杂程度和社会影响力,均超过罗湖区法院的管辖范围,要求申请换法院。浅显的说就是宝能觉得这个案子金额太高(数百亿),影响太大(整个资本市场),不应该由罗湖区法院审理(你不够格),甚至应该提高两个审级由广东高院直接审理。诉求背后的目的,是降低深圳市政府行政干预力度,可见姚老板已经知道自己在深圳不受待见了。
  3.
  宝能系的申请被驳回,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说罗湖区法院有权利审理,这个案子就在那里办了。这个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应该是有问题的。各地各级法院对受理案件标的额一般都有比较明确的内部规定。但宝万之争涉及上百亿,案件复杂和影响程度也足够,从从常理看肯定超过罗湖区法院这一基层法院的一审受理范围。甚至如果万科工会直接到高院起诉也很可能直接立案。但这就是中国特色,你懂的。最终罗湖区驳回王老板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结果就是这个案子就在我深圳市这一亩三分地打,别想捅到省高院。
  4.
  到目前为止宝能系的增持有没有效还不知道,案子还在罗湖区法院的审理中,还没有出结果。后续小驴也会继续跟进。

  案件还在处理中,然而舆论却愈演愈烈。所谓“以讹传讹”很可怕,而最令人担忧的是媒体开的头。如此以往,将损害新闻的价值以及引发一系列不可预想的负面效果。
  小驴在这里诚心建议,媒体若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那么发文前请找专业律师咨询内容的有效性。若身边没有律师朋友就请上法驴,数万律师正等待您的宠幸;吃瓜网友们若想看不一样的专业八卦新闻,那么就上法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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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于法驴公众微信号:falvwx


1楼2017-02-08 11: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