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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出于一种威慑,然尔收益甚微,恶性案件有增无减。废除死刑,出于人道,西方是基于信仰基督教理念,再者,对以冤假错案且被执行了死刑的无辜者来说是一种绝对的不公。人生最痛苦的莫过于失去自由,监禁已对罪犯施以应有的处罚。我的观点是,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存权。死刑是国家对公民的生命的剥夺,而法律最大的约束对象不是公民而是政府,也就是说,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终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死刑又是最严厉的惩罚,所以伴随法制的发展,废除死刑必然是大势所趋。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7-02-26 11:21回复
    楼主,您想没想过,如果罪犯被判徒刑之后再犯罪(尤其是再杀人),怎么办?
    当然谁都不希望有冤假错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江国庆都让人痛心疾首的),但是您怎么就知道无辜人被法庭错判有罪之后,尽管是徒刑,但是谁知道他们不会被监狱里的牢头狱霸虐死呢(国外就有这种案例啊)?


    IP属地:北京2楼2017-02-26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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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说“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终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这个赞成,但如果法律不能终止公民对其他公民权利的侵害,又值得称道吗?


      IP属地:北京3楼2017-02-2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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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终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这句话本身是对的,但是仅仅废除了死刑就代表这个目的达到了吗?比如一个国家虽然没有死刑,但是在监狱里却有私刑,比如狱jing对犯人(包括无辜受冤者)私自使用不人道的刑罚,这能叫“终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吗?


        IP属地:北京4楼2017-02-2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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