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出于一种威慑,然尔收益甚微,恶性案件有增无减。废除死刑,出于人道,西方是基于信仰基督教理念,再者,对以冤假错案且被执行了死刑的无辜者来说是一种绝对的不公。人生最痛苦的莫过于失去自由,监禁已对罪犯施以应有的处罚。我的观点是,在法律的层面上来说,任何人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存权。死刑是国家对公民的生命的剥夺,而法律最大的约束对象不是公民而是政府,也就是说,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终止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侵害,而死刑又是最严厉的惩罚,所以伴随法制的发展,废除死刑必然是大势所趋。
楼主,您想没想过,如果罪犯被判徒刑之后再犯罪(尤其是再杀人),怎么办?
当然谁都不希望有冤假错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江国庆都让人痛心疾首的),但是您怎么就知道无辜人被法庭错判有罪之后,尽管是徒刑,但是谁知道他们不会被监狱里的牢头狱霸虐死呢(国外就有这种案例啊)?
当然谁都不希望有冤假错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江国庆都让人痛心疾首的),但是您怎么就知道无辜人被法庭错判有罪之后,尽管是徒刑,但是谁知道他们不会被监狱里的牢头狱霸虐死呢(国外就有这种案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