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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商学院火灾事件”后,我们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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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献给可爱的baidu~


1楼2008-11-14 16:40回复
    “商学院火灾事件”后,我们学校说“禁止带大型电器,看见一律没收”。
    我表示对此措施的不满。

    这次火灾事件虽然和电器产品有关,但是是“违规产品”!!!如果是检验合格的电器产品也不准带,岂不是不分青红皂白???何况事件有偶然性,估计是晚上突然寝室断电,学生疏忽关掉电源。所以问题不在於所有的电器产品。

    学生寝室的条件本来就不是很优越,老师们都承认。如果禁止带电器产品,那么生活质量岂不是难以保障???

    再来所谓的“大型电器”是什麽概念??没有说明~
    我觉得其中很有再议的必要。
    不希望我们的学校在短时间内的举措是很冲动的、欠缺考虑的。

    以防事故的手段有很多,在这里我不多说了。
    总之这个决定传达下来很欠缺对本次事件的了解和对学校情况的考虑。


    删除|2楼2008-11-1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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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为了逃避一切责任肯定都这样的。。。万一出事。。。学校要处理起来太麻烦了。。在中国就这样。。没办法的。。。认栽吧。。


      禁言 |4楼2011-08-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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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坟挖的!!!


        IP属地:上海来自手机贴吧禁言 |5楼2011-08-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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