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7年3月审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民介绍,《实施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杨志民表示,对特困人员供养,以往是按照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进行供养和救助,《实施办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两者进行了统一,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经办服务等方面,均不再区分城乡,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考虑到城镇生活与农村生活成本的差异,目前农村“五保”标准还低于城镇“三无”标准。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一些新的规定,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规定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5%,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照料护理人员配置比例,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置照料护理人员等。
据悉,呼和浩特市现有特困人员6618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978人,城镇“三无”对象640人。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志民介绍,《实施办法》适用于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杨志民表示,对特困人员供养,以往是按照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两个体系进行供养和救助,《实施办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两者进行了统一,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供养内容、经办服务等方面,均不再区分城乡,确保城乡特困人员都能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考虑到城镇生活与农村生活成本的差异,目前农村“五保”标准还低于城镇“三无”标准。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一些新的规定,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规定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5%,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照料护理人员配置比例,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分别不低于1:10、1:6、1:3的比例配置照料护理人员等。
据悉,呼和浩特市现有特困人员6618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978人,城镇“三无”对象6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