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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员工与转正后的员工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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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试用期?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劳动者工作的期限。
设立试用期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用人单位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对所招用的劳动者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最终选定适合的人员;对劳动者来说,约定试用期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检验自己是否适合试用的工作岗位,如果不适合,可以尽早去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
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对试用期的要求也有所区别。具体到某一工作岗位的试用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和该工作岗位操作的难易程度,规定一个具体的试用时间段。
通过试用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全面了解,对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条件、适应生产经营需要的劳动者,应当将其转为正式职工,享受正式职工的待遇;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IP属地:云南1楼2017-04-18 18:00回复
    试用期多长是符合规定的?
    按照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实际上,试用期并不是必须有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是一般的企业为了考察员工是否合适,都会约定试用期。
    大家要注意,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应当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而且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单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吗?
    劳动合同中,假如单位与你约定了试用期,最长是不得超过6个月的。同时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在劳动合同规定的3个月试用期内,未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其在工作中出过差错,作出了延长其3个月试用期的决定。那么公司的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行为。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因此,公司未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单方变更(即延长)试用期的决定,是无效的。


    IP属地:云南2楼2017-04-18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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