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56题:(司法部答案:全选)
有两种观点:
(1)众合刘校逢认为B项是对象错误,答案是正确的,认为D项存在条件不充分,但可以概括的理解为“可能”成立间接正犯,所以也是正确的。
(2)而柏浪涛认为B项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即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打击错误,所以是错误的,D项认为并没有支配甲,所以不是间接正犯,不正确!
从以上两个人的观点来看,B项两个人的观点截然相反。D项都认为丙没有实际支配甲,但刘尊重司法部答案,认为存在“可能性”,柏直接否定!我都蒙圈了,听谁的?你们遇到这题疑惑吗?求解答!

有两种观点:
(1)众合刘校逢认为B项是对象错误,答案是正确的,认为D项存在条件不充分,但可以概括的理解为“可能”成立间接正犯,所以也是正确的。
(2)而柏浪涛认为B项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即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打击错误,所以是错误的,D项认为并没有支配甲,所以不是间接正犯,不正确!
从以上两个人的观点来看,B项两个人的观点截然相反。D项都认为丙没有实际支配甲,但刘尊重司法部答案,认为存在“可能性”,柏直接否定!我都蒙圈了,听谁的?你们遇到这题疑惑吗?求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