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海岳先生的《南明史》,书中第七卷(志第二 礼)记载了三条南明政府给袁崇焕平反的珍贵史料。南明政府可以视为明朝政府之延续,故南明政府之行为,亦可视为明朝政府之行为。
但是,由于钱海岳先生在文革时被迫害致死,他毕生搜集的其他3400多种南明史料也被付之一炬,更多的史料己经难以找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史料之一:(崇祯十七年五月),安宗《登极恩诏》……又复袁崇焕、赵光抃原官。
按安宗即弘光帝朱友崧,朱友崧称帝前为福王。崇祯十七年为公元1644年。袁崇焕被冤杀于崇祯三年八月十六日(公元1630年9月22日),当时的官职是明朝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使、督师蓟、辽、登、莱、天津军务(即通称的蓟辽督师)。
赵光抃则是在崇祯十六年因为前一年的清军大举入侵时战败之罪被崇祯帝斩于西市,他时任明朝蓟辽总督、掌关内兵事。
弘光政府追复二人官职,当然认为二人是冤死或者罪不该死,否则怎么会去追复二个已经被杀多年的高官的官职呢。
史料之二:弘光元年二月,(安宗)予袁崇焕、王在晋祭葬。
弘光元年即公元1645年。王在晋在崇祯朝时为兵部尚书,为崇祯帝所革职查办。
此时弘光朝廷予以二人祭葬,可见当时的南明朝野确实认为袁崇焕属于冤死,或者说通敌之罪根本不成立。否则弘光朝廷怎么可能还去为一个通敌的叛徒去追祭?
史料之三:昭宗以邝露言,谥袁崇焕“襄愍”。
昭宗即永历皇帝朱由榔,朱由榔在称帝前为桂王。封袁崇焕的谥号“襄愍”,不论“襄愍”二字作何解释,都是属于褒谥。永历政府能给袁崇焕如此谥号,自然也是认为袁崇焕属于冤死。
由此可见,早在南明时期,南明当局即为袁崇焕变相的平反了。
只是因为袁崇焕冤案系崇祯皇帝一手钦定,在当时南明政府不便于直接否定甲申殉难的崇祯皇帝的钦定案而公开宣布袁崇焕之冤,只能以追复原官、祭葬和追谥等方式变相的给袁崇焕平反,也由此可见当时的朝野确实知道袁崇焕案属于冤案。
因此,所谓袁祟焕在清朝乾隆时才得以平反是不准确的。
但是,由于钱海岳先生在文革时被迫害致死,他毕生搜集的其他3400多种南明史料也被付之一炬,更多的史料己经难以找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史料之一:(崇祯十七年五月),安宗《登极恩诏》……又复袁崇焕、赵光抃原官。
按安宗即弘光帝朱友崧,朱友崧称帝前为福王。崇祯十七年为公元1644年。袁崇焕被冤杀于崇祯三年八月十六日(公元1630年9月22日),当时的官职是明朝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使、督师蓟、辽、登、莱、天津军务(即通称的蓟辽督师)。
赵光抃则是在崇祯十六年因为前一年的清军大举入侵时战败之罪被崇祯帝斩于西市,他时任明朝蓟辽总督、掌关内兵事。
弘光政府追复二人官职,当然认为二人是冤死或者罪不该死,否则怎么会去追复二个已经被杀多年的高官的官职呢。
史料之二:弘光元年二月,(安宗)予袁崇焕、王在晋祭葬。
弘光元年即公元1645年。王在晋在崇祯朝时为兵部尚书,为崇祯帝所革职查办。
此时弘光朝廷予以二人祭葬,可见当时的南明朝野确实认为袁崇焕属于冤死,或者说通敌之罪根本不成立。否则弘光朝廷怎么可能还去为一个通敌的叛徒去追祭?
史料之三:昭宗以邝露言,谥袁崇焕“襄愍”。
昭宗即永历皇帝朱由榔,朱由榔在称帝前为桂王。封袁崇焕的谥号“襄愍”,不论“襄愍”二字作何解释,都是属于褒谥。永历政府能给袁崇焕如此谥号,自然也是认为袁崇焕属于冤死。
由此可见,早在南明时期,南明当局即为袁崇焕变相的平反了。
只是因为袁崇焕冤案系崇祯皇帝一手钦定,在当时南明政府不便于直接否定甲申殉难的崇祯皇帝的钦定案而公开宣布袁崇焕之冤,只能以追复原官、祭葬和追谥等方式变相的给袁崇焕平反,也由此可见当时的朝野确实知道袁崇焕案属于冤案。
因此,所谓袁祟焕在清朝乾隆时才得以平反是不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