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拆迁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是北京许多平房户的梦想,2002年,当拆迁通知下达到朝阳区的大亮马桥村时,村民王兰感受到的却是苦涩和愤怒。做母亲的第一次知道,2001年大儿子就离了婚,而且还和妻子把6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给分了,而这些房子早在1996年时王兰和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就已经共同签定了分房契约。面对着300多万元的拆迁款,一个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开始了漫漫诉讼之路,亲情在原被告的相互指责中悄悄裂变……
哥嫂离婚原为独吞房产?
2003年3月14日,74岁的王兰接到了朝阳法院的民事裁决书,法院支持了她和小儿子及女儿的申诉,中止了大儿子大儿媳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的内容。
3月17日,本网记者来到大亮马桥村时,这里已砌上高高的围墙,越过围墙看去,整个村已被拆成一片砖瓦乱堆的平地。而仅仅在1个多月前,王兰一家的房子还因存在拆迁争议而孤零零地独迎寒风。记者采访了王兰和她的小儿子及女儿。据述,王原是平谷人,丈夫一直在北京稀土研究所工作。1979年大儿子李光顶替父亲进了研究所。从1983年起,王兰一家就开始住到大亮马桥村38号。当年李光和大亮马桥村的一位姑娘结了婚,小儿子李辉女儿李伶也先后结婚,李辉用瓦匠的手艺干着临时工,女儿李伶则跑出租,一家人过着不算富裕但和和美美的日子。
变化在悄无声息的进行着。2002年 10 月的北京已起了秋风,当年的10月14日,王兰接到了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的拆迁通知,要求他们限期搬离。既要拆迁就得签拆迁协议,李辉到拆迁办询问得知,哥哥李光早已和拆迁办签定了相关协议,向拆迁办递交了自己在朝阳法院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证明。从拆迁办工作人员嘴里,王兰和李辉李伶听到了一个令他们震惊的事实,住了20年的房子已经被分掉了,而分掉房子的恰恰就是李光和他的妻子,更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李光竟然早在2001年就和妻子离了婚,600多平米的房子就是被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给分掉的。
“以前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离了婚。”李辉说。李光一年多前就已离婚让他们感到突兀,而房子被分则使他们愤怒,“缺德啊!”王兰连连叹气,“只要我活着一天,房子就不是你的。”王兰指天发誓。让他们如此痛心的关键在于,1996丈夫患病去世后,王兰和这三个儿女曾签定过一个分房契约,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共同协商将平房和院内的枣树进行了明确地分配,并以文字图表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记者从李辉处看到了这份《分房契约》,立约人为王兰和三个儿女,关系人为李光的妻子。契约中写明房子是王兰的丈夫李永于1982年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并先后在宅基地盖起了现在的大小五个院落共34间房。契约还称:“1996年李永病故,在病中对长子留有遗言,死后让其将家中共有房屋和弟、妹共同分割,并照顾好母亲。据此全家经协商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按协议,王兰、李伶各分得房屋4间和5间,而李光李辉兄弟二人则各得12间和13间房。这份契约还特别注明:“李光夫妇所持房屋产权证,均属立约人的共有房产,为此立约人依法对房屋进行分割,自愿达成分房协议。”契约的最后签上立约人的名字。
对于自己签名的这份契约,李光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否认,但他认为:“这个契约是无效的。”他还说,这些房子是自己买的,并不是父亲买的,与王兰等人更是根本无关,“要不然我咋会有房产证呢?”他反问道。
全家共签的分房契约无效?
今年45岁的李光仅比弟弟大三岁,但已发染白霜,目前是某社区的治安员。他掰起手指头谈了三点理由,来证明这个契约的无效。“第一,男方无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他们都不是当地集体组织的社员(村民),只能内部社员转让;第三,没有当地集体组织、政府批准,也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他还把这份契约的签定称作是自己上当受骗的结果。
李光说,1982年他向父亲借了2400多元钱,买下了这些地皮,因没有当地户口差点放弃,后来听从别人建议和当地姑娘刘红结婚才得以安定下来。“所以村里的土地档案上写着我们的名字,1993年有关部门又给我们发了土地所有权证。”李光告诉本网记者说,离婚也是由于王兰等人造成的,“结婚后,他们老和我媳妇发生摩擦,让我受夹板气,后来就让我们离婚。我说离婚这房子咋办,他们出主意先把房子分了。1996年父亲死后,他们更轮番进攻我,并说离婚后再把房子退给我。”
李光说他一时贪心就签了契约了,刘红当时并不知情,契约上的名字也是他代签的。事隔多年后的2001年,刘红发现了这份契约后和李光闹,要么把所有的契约烧掉,要么就离婚。李光去找李辉他们,但没有要回契约,2001年10月31日他和刘红到朝阳法院协议离了婚,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按土地所有权证上各人名下的数额将房子分了。采访中李光强调他和刘红从恋爱到结婚只有2个多月的时间,感情基础并不牢固。
“所以房屋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律师说单方是无权转让的,她必须给我授权书,我一个人签约当然无效。”李光说。
而王兰李辉等人说法却与李光截然相反,李辉说房子是父亲一手买的,之所以土地权证上是李光和刘红的名字,是因为他们的户口当时都不在大亮马桥村,房子买后受到当地人的排挤,李光于是和当地姑娘刘红结婚,迁来了户口,土地证上自然也就一直是他们的名字。对于李光的离婚,他们认为是早有预谋,“他们离婚是看到拆迁了,怕自己的土地证无效,我们有分房契约呀。2001年2月朝阳公园东边拆迁,就差一间就拆到我家。”李辉甚至认为李光夫妇是假离婚,“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就是为了独吞(房产)嘛。”
南辕北辙的看法显然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王兰和李辉李伶觉得时不我待,只有通过法律讨说法,在接到拆迁办的通知的当晚,他们起草了诉状,于第二天2002年11月15日将李光刘红告到了朝阳法院,要求按契约分割房产。但不久他们又撤诉了。
诉讼纠纷中的亲情裂变
“因为我发现走的方向不对。”李辉说,整个官司他一直代表母亲和妹妹出现。李辉发现李光夫妇离婚已发生法律效力了,房子被他们二人分掉受到法律保护。他认为要想按契约分配房产,就必须先让法院撤消离婚协议中有关李光夫妇房产分割的条款。按这种思路,2002年的12月2日,王兰、李辉和李伶向朝阳法院监控审判庭递上了申诉书。不久法院向朝阳公园拆迁办发出拆迁款暂停发放的公文。
经过2002年1月9日的一次谈话和不算长却充满焦虑的等待,2003年3月14日,朝阳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决书,裁决书指出:2001年10月31日作出的朝(民初字16277号)民事调解书(即李光刘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有关当事人对该案房屋分割提出异议,经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决书还裁定,该案由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中李光刘红房屋分割的内容。
这个裁决让李辉感到自己向目标前进了一大步,他毫不掩饰自己的激动:“我现在已经胜了80%了,这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再审就是把他们那个撤了,钱是早晚的事,一分钱都少不了。”
面对母亲和弟、妹的频频动作和新出来的法院裁定,李光隐隐表现出了不安的情绪,但他的话里却颇有姜太公稳坐钓鱼台的味道:“没有用,哪个村哪个农民要有这块地的土地所有证,我就给他。”在李光看来,签有自己大名的土地所有权证是他手里的尚方宝剑和杀手锏,他仍充满信心地强调,“他们就是胡搅蛮缠。我现在的土地所有权证就是我的证明。”
采访中本网记者注意到,李辉和李光谈到对方时基本都以第三称谓的“他”代替,而李光即使是在谈到母亲时也曾直呼其名。显然,这场官司让这个大家庭的亲情已彻底裂变,李辉甚至直言不讳的说:“那个完了,彻底完了,亲哥们也不认了,感情都没有了。”而在官司之前,“我们经常在一起聊天说话,他的小孩还在我这儿学电脑。”李辉说。
但这个大家庭里官司还没有结束,亲情的劫难也远没有到头,李辉告诉本网记者,下一步除继续房屋分割诉讼外,还要将李光以没有对母亲尽到抚养义务为由告上法庭。
显然,这场家庭官司何时结束,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300多万巨款究竟怎样分配,以及家庭成员之间谁是谁非,并不是本网记者关注的焦点,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在社会转轨思想异动的变化中,是不是真的如本网记者的一位朋友所说: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在金钱的面前,别说上百万,就是几万几千元也可能发生变化?
哥嫂离婚原为独吞房产?
2003年3月14日,74岁的王兰接到了朝阳法院的民事裁决书,法院支持了她和小儿子及女儿的申诉,中止了大儿子大儿媳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的内容。
3月17日,本网记者来到大亮马桥村时,这里已砌上高高的围墙,越过围墙看去,整个村已被拆成一片砖瓦乱堆的平地。而仅仅在1个多月前,王兰一家的房子还因存在拆迁争议而孤零零地独迎寒风。记者采访了王兰和她的小儿子及女儿。据述,王原是平谷人,丈夫一直在北京稀土研究所工作。1979年大儿子李光顶替父亲进了研究所。从1983年起,王兰一家就开始住到大亮马桥村38号。当年李光和大亮马桥村的一位姑娘结了婚,小儿子李辉女儿李伶也先后结婚,李辉用瓦匠的手艺干着临时工,女儿李伶则跑出租,一家人过着不算富裕但和和美美的日子。
变化在悄无声息的进行着。2002年 10 月的北京已起了秋风,当年的10月14日,王兰接到了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的拆迁通知,要求他们限期搬离。既要拆迁就得签拆迁协议,李辉到拆迁办询问得知,哥哥李光早已和拆迁办签定了相关协议,向拆迁办递交了自己在朝阳法院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证明。从拆迁办工作人员嘴里,王兰和李辉李伶听到了一个令他们震惊的事实,住了20年的房子已经被分掉了,而分掉房子的恰恰就是李光和他的妻子,更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李光竟然早在2001年就和妻子离了婚,600多平米的房子就是被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给分掉的。
“以前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离了婚。”李辉说。李光一年多前就已离婚让他们感到突兀,而房子被分则使他们愤怒,“缺德啊!”王兰连连叹气,“只要我活着一天,房子就不是你的。”王兰指天发誓。让他们如此痛心的关键在于,1996丈夫患病去世后,王兰和这三个儿女曾签定过一个分房契约,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共同协商将平房和院内的枣树进行了明确地分配,并以文字图表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记者从李辉处看到了这份《分房契约》,立约人为王兰和三个儿女,关系人为李光的妻子。契约中写明房子是王兰的丈夫李永于1982年从他人手中购买的,并先后在宅基地盖起了现在的大小五个院落共34间房。契约还称:“1996年李永病故,在病中对长子留有遗言,死后让其将家中共有房屋和弟、妹共同分割,并照顾好母亲。据此全家经协商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按协议,王兰、李伶各分得房屋4间和5间,而李光李辉兄弟二人则各得12间和13间房。这份契约还特别注明:“李光夫妇所持房屋产权证,均属立约人的共有房产,为此立约人依法对房屋进行分割,自愿达成分房协议。”契约的最后签上立约人的名字。
对于自己签名的这份契约,李光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并没有否认,但他认为:“这个契约是无效的。”他还说,这些房子是自己买的,并不是父亲买的,与王兰等人更是根本无关,“要不然我咋会有房产证呢?”他反问道。
全家共签的分房契约无效?
今年45岁的李光仅比弟弟大三岁,但已发染白霜,目前是某社区的治安员。他掰起手指头谈了三点理由,来证明这个契约的无效。“第一,男方无权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第二,他们都不是当地集体组织的社员(村民),只能内部社员转让;第三,没有当地集体组织、政府批准,也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他还把这份契约的签定称作是自己上当受骗的结果。
李光说,1982年他向父亲借了2400多元钱,买下了这些地皮,因没有当地户口差点放弃,后来听从别人建议和当地姑娘刘红结婚才得以安定下来。“所以村里的土地档案上写着我们的名字,1993年有关部门又给我们发了土地所有权证。”李光告诉本网记者说,离婚也是由于王兰等人造成的,“结婚后,他们老和我媳妇发生摩擦,让我受夹板气,后来就让我们离婚。我说离婚这房子咋办,他们出主意先把房子分了。1996年父亲死后,他们更轮番进攻我,并说离婚后再把房子退给我。”
李光说他一时贪心就签了契约了,刘红当时并不知情,契约上的名字也是他代签的。事隔多年后的2001年,刘红发现了这份契约后和李光闹,要么把所有的契约烧掉,要么就离婚。李光去找李辉他们,但没有要回契约,2001年10月31日他和刘红到朝阳法院协议离了婚,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按土地所有权证上各人名下的数额将房子分了。采访中李光强调他和刘红从恋爱到结婚只有2个多月的时间,感情基础并不牢固。
“所以房屋是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律师说单方是无权转让的,她必须给我授权书,我一个人签约当然无效。”李光说。
而王兰李辉等人说法却与李光截然相反,李辉说房子是父亲一手买的,之所以土地权证上是李光和刘红的名字,是因为他们的户口当时都不在大亮马桥村,房子买后受到当地人的排挤,李光于是和当地姑娘刘红结婚,迁来了户口,土地证上自然也就一直是他们的名字。对于李光的离婚,他们认为是早有预谋,“他们离婚是看到拆迁了,怕自己的土地证无效,我们有分房契约呀。2001年2月朝阳公园东边拆迁,就差一间就拆到我家。”李辉甚至认为李光夫妇是假离婚,“他们的感情一直很好,就是为了独吞(房产)嘛。”
南辕北辙的看法显然无法使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王兰和李辉李伶觉得时不我待,只有通过法律讨说法,在接到拆迁办的通知的当晚,他们起草了诉状,于第二天2002年11月15日将李光刘红告到了朝阳法院,要求按契约分割房产。但不久他们又撤诉了。
诉讼纠纷中的亲情裂变
“因为我发现走的方向不对。”李辉说,整个官司他一直代表母亲和妹妹出现。李辉发现李光夫妇离婚已发生法律效力了,房子被他们二人分掉受到法律保护。他认为要想按契约分配房产,就必须先让法院撤消离婚协议中有关李光夫妇房产分割的条款。按这种思路,2002年的12月2日,王兰、李辉和李伶向朝阳法院监控审判庭递上了申诉书。不久法院向朝阳公园拆迁办发出拆迁款暂停发放的公文。
经过2002年1月9日的一次谈话和不算长却充满焦虑的等待,2003年3月14日,朝阳法院下发了民事裁决书,裁决书指出:2001年10月31日作出的朝(民初字16277号)民事调解书(即李光刘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有关当事人对该案房屋分割提出异议,经院长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裁决书还裁定,该案由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中李光刘红房屋分割的内容。
这个裁决让李辉感到自己向目标前进了一大步,他毫不掩饰自己的激动:“我现在已经胜了80%了,这是最重要的。”他认为:“再审就是把他们那个撤了,钱是早晚的事,一分钱都少不了。”
面对母亲和弟、妹的频频动作和新出来的法院裁定,李光隐隐表现出了不安的情绪,但他的话里却颇有姜太公稳坐钓鱼台的味道:“没有用,哪个村哪个农民要有这块地的土地所有证,我就给他。”在李光看来,签有自己大名的土地所有权证是他手里的尚方宝剑和杀手锏,他仍充满信心地强调,“他们就是胡搅蛮缠。我现在的土地所有权证就是我的证明。”
采访中本网记者注意到,李辉和李光谈到对方时基本都以第三称谓的“他”代替,而李光即使是在谈到母亲时也曾直呼其名。显然,这场官司让这个大家庭的亲情已彻底裂变,李辉甚至直言不讳的说:“那个完了,彻底完了,亲哥们也不认了,感情都没有了。”而在官司之前,“我们经常在一起聊天说话,他的小孩还在我这儿学电脑。”李辉说。
但这个大家庭里官司还没有结束,亲情的劫难也远没有到头,李辉告诉本网记者,下一步除继续房屋分割诉讼外,还要将李光以没有对母亲尽到抚养义务为由告上法庭。
显然,这场家庭官司何时结束,最终的判决结果如何,300多万巨款究竟怎样分配,以及家庭成员之间谁是谁非,并不是本网记者关注的焦点,在市场经济的大潮冲击下,在社会转轨思想异动的变化中,是不是真的如本网记者的一位朋友所说:人与人之间的亲情,在金钱的面前,别说上百万,就是几万几千元也可能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