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内乡县马山口镇杏树坪村村民,对之前支书江长青长期贪污公款、与有夫之妇通奸、作假帐,让部分制假单据借支部书记的权利,把精准扶贫工作当做自己的人情,想给谁就给谁,与谁有交情就给谁,使“精准不准”。特别在去年冬季乱砍树木,把扶育林砍掉,江任职多年,身为支部书记,深知党纪四法,并深知扶育的政策,又深知中央八项规定,和政风肃记,为什么置党纪法律于不顾,一犯再犯,上级查账赶紧制帐,蒙混过关,他的靠山是谁?权有多大?胆子有多大?社会公平与正义何在?这次要下定决心查他个水落石出,不然杏树坪人民决不罢休,现将具体实例陈述如下:
1、打击报复,由于江长青长期贪污挪用公款,引起民愤而导致其村支书下台后,反不思自己过错,将一切下台愤怒发泄在村上老农民郑灵坤身上,在2017年5月24日指使其情妇吴振鹏在郑家放置罂粟壳,然后误导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导致郑灵坤被拘留三日,在郑灵坤被放出来之后在回家的路上,又遭到其情妇吴振鹏殴打,现人在马山镇人民医院住院,而打人者却口出狂言已用关系摆平,逍遥法外,马山派出所已立案。
2、与有夫之妇,并与其产下私生子一名,江长青长期与有夫之妇吴振鹏勾搭在一起,并产下一名私生子叫波波,今年大概6岁,检察机关可以进行DNA鉴定,此举严重侵害了吴振鹏的丈夫郑学鹏的名誉,并导致郑学鹏在村上抬不起头,而江长青却依靠自己背后的关系,横行村里,这事情到村里一调查就清晰明了。
3、自杏树坪黄金矿开采以来,每年矿上给村交3万元,共16年,共计48万元,去向不明,多年来不向群众公布账目。
4、黄金矿占村试验站10亩,矿上交给村里的钱款群众不知道,应查金矿账目便知。
5、江家庄组退耕还林20亩地,其中江占用10亩,江的大哥江万青占5亩,二哥江保青占5亩,20亩X每亩每年230元x前8年=36800元,后8年每亩每年125元,8年20000元共计56800元。为什么他们能占?应退还集体所有。
6、2011-2012年国家拨付实款3.5万元,其中树修路1万元,剩下2.5万元不见了,江指派周改云、黄龙太、尹党奇、尹红题等共计11人各写一条收据做为支出2.5万元分走。其实这11人一分未得,全由江所得。
7、2012-2013年内乡县建设局在我们村扶贫,拨给村水泥60吨,村修路用去一部分,江自己建房用去一部分,剩余的江卖给王店乡陈保平,钱款不知去向。
8、2015年,江私自将河南组、江家庄、上讲、下讲、宋义山五个组山坡面积2000亩以每亩每年1.5元的价格卖给内乡县 承包期70年,共计525000元,内乡承包人一次性付清70年款额,而村上人只知还有25万元。其余的275000元又不知去向。江将25万元分给5个小组,但又从分款中抽出管理费1万元归自己。干沟组、杨三沟坡承包土地所有坡耕地所见款项不知去向,另外我村尹书彦开采甲长石时给村交5000元不见。
9、村上学校原有地皮1亩,江和王宝刚合伙开发建房8间,每户该给村里交地皮钱5000元,合计20000元不见了。
10、2014-2015年,我村扶育山林2000亩,每亩80元,共计16万元,少修多报挖空国家资金。
我们要求:
1、南阳市政府、南阳市纪委、南阳市检察院、内乡县政府、内乡县纪委、内乡县检察院,将其开除党籍,对其涉嫌受贿犯罪以及与人通奸问题及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依法处理。
2、追究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望相关部门抓紧处理,还正义于杏树坪.
3、此实名举报一式六份送往南阳市、内乡县相关部门。
1、打击报复,由于江长青长期贪污挪用公款,引起民愤而导致其村支书下台后,反不思自己过错,将一切下台愤怒发泄在村上老农民郑灵坤身上,在2017年5月24日指使其情妇吴振鹏在郑家放置罂粟壳,然后误导公安机关,进行举报,导致郑灵坤被拘留三日,在郑灵坤被放出来之后在回家的路上,又遭到其情妇吴振鹏殴打,现人在马山镇人民医院住院,而打人者却口出狂言已用关系摆平,逍遥法外,马山派出所已立案。
2、与有夫之妇,并与其产下私生子一名,江长青长期与有夫之妇吴振鹏勾搭在一起,并产下一名私生子叫波波,今年大概6岁,检察机关可以进行DNA鉴定,此举严重侵害了吴振鹏的丈夫郑学鹏的名誉,并导致郑学鹏在村上抬不起头,而江长青却依靠自己背后的关系,横行村里,这事情到村里一调查就清晰明了。
3、自杏树坪黄金矿开采以来,每年矿上给村交3万元,共16年,共计48万元,去向不明,多年来不向群众公布账目。
4、黄金矿占村试验站10亩,矿上交给村里的钱款群众不知道,应查金矿账目便知。
5、江家庄组退耕还林20亩地,其中江占用10亩,江的大哥江万青占5亩,二哥江保青占5亩,20亩X每亩每年230元x前8年=36800元,后8年每亩每年125元,8年20000元共计56800元。为什么他们能占?应退还集体所有。
6、2011-2012年国家拨付实款3.5万元,其中树修路1万元,剩下2.5万元不见了,江指派周改云、黄龙太、尹党奇、尹红题等共计11人各写一条收据做为支出2.5万元分走。其实这11人一分未得,全由江所得。
7、2012-2013年内乡县建设局在我们村扶贫,拨给村水泥60吨,村修路用去一部分,江自己建房用去一部分,剩余的江卖给王店乡陈保平,钱款不知去向。
8、2015年,江私自将河南组、江家庄、上讲、下讲、宋义山五个组山坡面积2000亩以每亩每年1.5元的价格卖给内乡县 承包期70年,共计525000元,内乡承包人一次性付清70年款额,而村上人只知还有25万元。其余的275000元又不知去向。江将25万元分给5个小组,但又从分款中抽出管理费1万元归自己。干沟组、杨三沟坡承包土地所有坡耕地所见款项不知去向,另外我村尹书彦开采甲长石时给村交5000元不见。
9、村上学校原有地皮1亩,江和王宝刚合伙开发建房8间,每户该给村里交地皮钱5000元,合计20000元不见了。
10、2014-2015年,我村扶育山林2000亩,每亩80元,共计16万元,少修多报挖空国家资金。
我们要求:
1、南阳市政府、南阳市纪委、南阳市检察院、内乡县政府、内乡县纪委、内乡县检察院,将其开除党籍,对其涉嫌受贿犯罪以及与人通奸问题及线索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依法处理。
2、追究其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望相关部门抓紧处理,还正义于杏树坪.
3、此实名举报一式六份送往南阳市、内乡县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