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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福建警方:今起,交通违法未拍到驾驶人的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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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7-07-02 15:58回复
    这两天
    泉州人的朋友圈被一则消息刷屏了
    该消息称:
    “今天开始,
    车辆交通违法照片无法确认驾驶员的,
    不记分处理,
    不记分要由于车主来处理”
    这事是真的吗?


    乍一看
    很多人第一想法是一定是假的
    而且很多图片显示
    这个通知还出现在了不同的地方
    小编赶紧求证,答案是:
    真的!
    真的!
    真的!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监控违法处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机动车所有人(所有人为单位的,询问机动车管理人)、审核违法事实和证据等,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计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经两位民警共同审核属于不清晰或者不完整的,参照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调查程序办理。

    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计分。
    非重点车辆是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意外的车辆。
    目前福建全省各地相关部门都接到了通知,已经开始执行。此举一出,很多市民表示,直接杜绝了买分卖分。

    也有很多人问,这个规定出来了,那前几个月产生的违章如果没有清晰拍摄到驾驶人,是不是也不扣分啦?其实,2014年,我省也下发过相类似通知。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原规定处理。之前通知与本通知有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不过小编还是这个观点
    规规矩矩开车
    安安全全回家
    新闻多一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六条,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监控违法”时,经调查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记分;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处罚、不记分。
    我省交通违法记分的历史变化
    2008年,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在处理“监控违法”时,无法确定驾驶人的只处罚、不记分;能确定驾驶人的,按规定处罚和记分。涉及营运客车的,通过营运单位确定驾驶人予以处罚和记分。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当时我省高清监控设备数量较少,大部分情形无法确认驾驶人, 2012年省公安厅下发通知,要求除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监控违法”,应通过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确定驾驶人,按规定处罚和记分外,对其他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记分,确保了全省“监控违法”处理工作的统一。同时开发建设了“福建省网上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缴纳罚款信息平台”,实现了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本省籍机动车“监控违法”的网上“一站式”处理和缴款。
    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时间成熟
    近几年,我省公安加大投入,基础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各地高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非现场情况下确认驾驶人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实施交通违法记分管理时间成熟,严格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势在必行。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
    ◆编辑:黄珊


    2楼2017-07-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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