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去产能职工安置扩至六个行业
2017-08-04唐山晚报
本报讯 (记者 晓悦)记者日前获悉,《唐山市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根据《办法》,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据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截至2020年底。《办法》提出了对去产能职工安置的具体措施,记者就读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了汇总。
去产能职工怎样安置?
扩大政策范围。将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范围由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四个行业的企业扩大到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火电六个行业的企业,省政府确定的脱困升级企业可参照执行。职工安置财政专项奖补政策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挖掘新岗位。鼓励和支持去产能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挖掘和开辟新的就业岗位,通过内部转岗方式安置职工。
可领基本生活费。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可用于去产能企业为内部转岗安置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纳入当年去产能关停计划、已停产放假的困难企业,可通过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对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可延长内退。去产能企业可根据职工安置工作实际需要,将内部退养政策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时间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统筹确定,最长不超过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
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可用于延长内部退养期间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费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按统筹区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培训转岗职工得补贴。去产能企业可根据安置内部转岗人员实际需求,自主安排转岗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培训人员、培训过程等进行监督。可按每人每课时8元、最多不超过100课时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批分流安置职工只能享受一次转岗培训补贴。已从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列支转岗培训补贴的,不得再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重复申请转岗培训补贴。
职工离岗创业可保留劳动关系。去产能企业与职工协议保留劳动关系。职工与企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