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监管层继续保持对并购重组的审核力度。证监会审核16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案,其中7家获无条件通过,7家有条件通过,2家未获通过。特别是2月以来,对重组的审核重点集中在标的资产的估值及盈利能力等。金利科技和宁波热电重组方案被否的理由分别是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和盈利预测的主要业绩指标缺乏合理依据,以及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可见,监管层延续对重组过会审核趋严的趋势,严防忽悠式重组,借并购重组炒作等。
附:5家由于标的盈利能力存疑被否
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1次会议(2017.1.4)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盈利预测的主要业绩指标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6次会议(2017.2.1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3次会议(2017.5.1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及持续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6次会议(2017.6.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8次会议(2017.7.5)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目前仅取得采矿权证,尚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审批许可,按期达产存在不确定性,且建设期持续亏损,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附:5家由于标的盈利能力存疑被否
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1次会议(2017.1.4)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应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允性以及盈利预测的主要业绩指标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6次会议(2017.2.1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3次会议(2017.5.1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权属及持续盈利能力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6次会议(2017.6.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38次会议(2017.7.5)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获通过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目前仅取得采矿权证,尚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复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审批许可,按期达产存在不确定性,且建设期持续亏损,不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