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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刁案有十年了,随意说几句,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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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此,说几句,不喜勿喷。。白银案破以后,凶手被抓住了,告慰亡灵的同时,说实话很失望,没有想到制造那么一起充满惊悚、令人感到瞠目结舌的连环杀人案凶手,竟然是个木讷的糟老头,从他现在的样子看他年轻,即使倒退20年,他也不是个什么与众不同的人。所以我不赞同把凶手想象得过于神奇不凡异于常人。尤其是刁爱青案,其实除非是蓄意谋杀,否则大部分的凶杀案最直接的想法往往就是真实答案,这个凶手要么是熟人蓄意谋杀,要么就是临时起意作案,我倾向后者,并且我坚信这个凶手不是变态杀人狂,否则不会只做一起案。正因为临时作案有无限种可能性,所以至今案件没能告破。比如:刁在出了校门被一辆车撞了,这个司机又生气又害怕又不想承担肇事责任,直接把她拉走了。。诸如此类。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09-08 14:58回复
    大家可说说自己看法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09-0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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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车祸不太可能…


      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7-09-0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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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出车祸现场会有痕迹,而且周边不可能没人看到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7-09-0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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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银案的凶手杀完人,一个人在杀人场所用9天时间分尸,杀完人一个人把尸体运到几千米之外可能吗?所以,都是从案件痕迹进行反推。比如,如果白银案如果是多处大范围抛尸,高承勇一个人有必要有能力不被人发现看到吗?。
          医生为了小肠手术的问题,能分解上千块就没有能力毁尸灭迹?有必要多出抛尸吗?
          凶手如果是特务集团,抛尸等外围工作做得充足,集团对集团,特务提前精心准备对警察预设了感觉要破又破不了的包袱,比如,fm370事件。那么,如果是特务集团,下一步最大的可能是外围雇佣大量的小特务,做足功夫去栽赃无辜者。南大碎尸案不可能会众多疑点都是巧合,如是普通案件,众多的痕迹3天内就可以破案,慢也会在一个月内必破案。众多客观的痕迹都反映出是特务集团精心预谋犯罪的特点。


          IP属地:辽宁6楼2017-09-0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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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爱青的死,可以认定跟男女朋友关系甚至性无关。。。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7-09-09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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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王山才是真正的案发地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7-09-1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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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王山才是真正的案发地


                来自手机贴吧12楼2017-09-1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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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害者当天因舍友使用电磁炉导致被校方罚款,所以吃货晚饭后受害者因心情压抑而想出校走走调解下情绪。走着走着萌发出想回家的念头。当时时色已晚如果去车站已经搭不上去姜堰的车了。然而受害者潜意识想到去国道路口等过路车。便想起某某近期无意间说自己的一个亲戚因工作范围需要每天来回去龙王山(龙王山附近有国道)。受害者便去找某某帮忙让其亲戚带她前往国道路口处…………案发后在排查过程中某某隐瞒了线索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7-09-13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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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觉得这个案子是个随机作案,临时起意,凶手没有什么可能是被害人的亲朋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7-09-19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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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有没有一种可能,当然这很荒谬听起来。那些尸骨和切片,不是刁的,刁没死,死的是别人。。。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7-09-23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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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若不是故意撞人的话,撞人之前,司机一般是有所反应的,要采取紧急刹车停车动作。刹车时有较强的响动声和路面车痕,容易引起人注意。广州路人车分流的(有人行道,除非过马路)。青岛路不怎么跑车,汉口路人流量稍大,是学校正门所在的道路,司机一般会注意行驶速度的。当然在夜深人静的时候,车辆速度快也是可以理解的。假如学校门口出了车祸,在时间不是很晚的情况下还是可能存在目击者的。假如再说,失踪女生于夜深人静回程于学校附近路上被撞,那么可以反推女生于晚饭之后出门是有事的(否则不至于时间搞的这么晚),如果没有事而仅仅为散步,在那样的寒冷的季节,也不至于夜深人静之时才返回。同时,如出门有事,那么其有事的对象或关联人将存在汇报相关情报给警方。
                        根据上述的分析,那么就可以推论为:假如失踪女生真的存在被撞这一情形,那么其被撞时间应是比较晚,同时其被撞地点应远离学校门口。


                        16楼2017-09-23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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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临时起意,那么我的理解,就存在罪犯控制女生的情况,那么在什么样的空间环境下,罪犯能够控制女生?我试做分析如下:
                          1、开放的空间。
                          之所以开放,正是因为人多之故。所以,在开放的空间环境下,罪犯很难控制被侵害的对象,除非他不怕暴露自己。当然,任何情况都不是绝对,假如开放空间处于无人的情况下,罪犯同样能控制被侵害的对象。对上述情况分别举2个例子。例子一,某罪犯因恋爱受挫,痛不欲生,于是在公众场合下暴力劫持自己的女友,想来个鱼死网破。这种情况搞的是鸡飞狗跳,这公众场所原本是平和和充满生活的气息的,而此时则成为罪犯大肆表演的舞台。例子2,某罪犯于夜深人静的巷子伏击一弱不禁风的女士,并暴露劫持,女士为保命计,随被迫顺从罪犯意志。
                          正所谓,认识不同,则手段不同。一个出土文物对多数平常人来说就是破烂玩意,对专家来说却是价值连城的宝贝。罪犯对环境的认识和常人一样吗?常人深究过罪犯的心理吗?没有,这都是给专业人士去分析研究的。所以对罪犯的认识,往往不能站在常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2、封闭的空间。
                          之所以封闭,也是相对来说的,为简化计,这里的相对是对罪犯而言。假如说,个体私人饭铺是个房屋的话,那么它的大部分时间却是对食客开放的。对这种空间的控制,最起码需要等到所有的食客都吃饱走人才能可控。而住宅则就完全不同了,可以认为是个相对可控的空间。当住宅处于无第三者出现和能控制第三者进入时,那么这个住宅就是个高度控制的空间。假如被害女生进入,那么,说句不好听的话,生死不由己了。罪犯在住宅内对被害女生的侵害,假如没有第三人出现,很难说杀机为临时起意或故意的,毕竟人已死无对证了(罪犯一般在伏法时,为减轻罪责,大多说自己因某缘故遂临时起意云云)。
                          如被害女生从开放的空间内被暴力胁迫劫持或引诱等进入封闭的空间,那么,从整个事情经过来看,则算作故意的。假如罪犯在控制女生前的,瞬间脑海出现了这种暴力胁迫劫持的想法并快速实施,那么这个罪犯是个凶恶的不计后果的玩命之徒。
                          假如说女生被引诱进入到罪犯的住宅这一封闭空间内。那么,罪犯接下来的控制和杀人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则不能一概而论。举几个例子。例子一,罪犯为某事邀约女生,女生赴约,见面后因某事,罪犯临时起意,结果不能收场,遂杀人。例子二,罪犯以某事为借口邀约女生,女生赴约,见面后罪犯采取犯罪行动,行动后不可控,遂进一步采取杀人行为。
                          从邀约来看,罪犯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如罪犯熟识被害女生,成为被害女生人际圈一人物,则很难逃脱警方的最差。假如罪犯并不熟识被害女生,而是通过别的渠道,使得双方有意于某日进行这第一的约会,也就是说,罪犯尚未在被害者的人际圈中成形,那么就很难查到罪犯的线索。这种情况比如说,被害女生通过街头招聘广告,遂主动联系应聘服务行业、家庭教师等工作。


                          17楼2017-09-23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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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子很难破获,除非犯罪嫌疑人再犯法。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7-10-0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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