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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询这是否属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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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叙述案由就是:【在民俗意义上先后在2005年和2007年与我举行过两次婚礼的“老婆”、而因某些比如像她自己所说的“没领到结婚证是我安排好的”或证件出了故障等原因致使在法律意义上与我没有“夫妻关系”的、我的相识十二个年头且在2004年至2008年与我处了四年“男女朋友关系”的、我的和我同校不同院系的漂亮的女同学;她充分利用了我对她的信任,而对我玩了一个无论在第二次婚礼之前、还是第二次婚礼之后,都一直瞒着我放荡她自己、滥交了包括据她自己所说“我宁愿求着人家让我做二奶”等有七人只多不少的所谓“男朋友”,并且在和我第二次婚礼后、算准我回去看她的时间、而她恰到好处地与别人怀了孕,以企图瞒着我让我养着一个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的“我的孩子”的“偷梁换柱”、但由于2008年春节南国大雪让我没能如她所愿地按她预谋的时间回去看她、而致使她阴谋败露、却可以让她因为在怀孕期或哺乳期而不致于服刑的、违背她从来都不在意的道德、却可以有效地钻了法律的空子而我却拿她没办法的、百年不遇的、比潘金莲玩的还歹毒的、一直持续到2008年底的、情感和财物双重诈骗的阴谋游戏。】


1楼2009-01-28 18:57回复
    我在2009年1月27日以她涉嫌婚姻诈骗报的案。当地警方认为:“…你们是校友,本来就认识…又举行过婚礼…虽然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但民俗上算是夫妻关系…所以不构成婚姻诈骗…算她生活作风问题…可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


    2楼2009-01-2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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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69.6.*
      自作自受吧。没有其他出路了。


      3楼2009-01-28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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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很多人习惯了小姐、二奶和同时处很多女(男)朋友,甚至还乐此不疲。我等一介百姓自然管不了别人的事。然而我不会也不能容忍自己如此。不过,我期望相关法条修订的那一天。


        4楼2009-02-0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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