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天使投资”泛滥得程度,可以说靠谱的比例恐怕不到5%,在前面如果还有一道环节,一般会叫做seed,也就是种子轮。种子轮往往是创业者自己,或者身边的亲朋好友的资金。这几年融资过程的“创新”虽然降低了融资门槛,但也使一级市场变得愈发二级化。融资更方便容易,对创业者当然是好事,但新生模式例如众筹等,最大的问题是这些模式带来的投资人完全不清楚投资行业的“行规”,会带来很多隐患。
我常跟创业者说,选择投资人要比选择未来的伴侣谨慎,因为真正的风险资本家和创业者的合作关系往往会比一些短命的婚姻长很多。以Facebook来说,扎克伯格在2004年成立, 2005年彼得·蒂尔成为第一个外部投资人,指导扎克伯格直到2012年上市,至今仍然担任董事会成员。
这个长期关系有很多价值,其中一个是许多首次创业者所不知道的:追加投资。
在公开市场买股票,要买多少,何时买,买多少次,都是看投资人自己的自由意志。在私募市场(包含创业公司股权投资),这些自由意志并不存在,所有的股权认购都是必须与包含创业团队和既有股东在内的多方相关人员交涉谈判,而且受到许多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诞生的市场规则所限制。
以追加投资来说,大多数投资人在第一次投资一家早期创业公司后(初次投资),针对成长顺利的创业公司都会希望在一定时间后追加投资。这是因为早期创业公司的风险非常高,在早期签下第一张金额较小的支票后,投资人就可以以股东身份较深入地和创业公司合作,有后多时间可以更了解团队,近距离观察市场对于产品或服务的反应,如果之后发现创业公司的确是以够快的速度往正确的方向成长,这时候追加投资仅管股价会变高,能取得股份变少,但是风险下降得可能更多,也能投资较多金额,因此整体来说追加投资可能比初次投资影响回报金额更剧烈。
但是就像我前面说的,追加投资并非现有投资人自己愿意就能够随时随地追加,创业公司的融资主要是由创始人主导推动,创始人也会希望带进更多更好的投资人,让他们以更适当的金额加入新的一轮,新的投资人可能也会不想让旧的投资人追加投资等等,因此传统上对于追加投资有兴趣的投资人,通常都会在合约中加入Pro-rata权力,以确保自己再下一轮中有权利进行追加投资以保有自己的股份百分比。
但是现有投资人并不会全面性地追加投资,只会针对成长符合或者超越预期的创业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在这里我们会看到风投基金合伙人和其他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人(自有资金、企业投资部门等)的最大差别:追加投资的“纪律”。
作为投资组合理论中资产类别的一种,风投基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一样,都必须有纪律地管理,以在风险和预期回报上取得适当的平衡。
管理风投基金的合伙人(GP)们在融资时,会向基金的投资人(LP)提出私募招股说明书(PPM),里面详载了关于基金的操作的各种规则,其中包含了追加投资的规划。
我们假设有只基金金额为$50M,同时基金将保留60%金额给追加投资,只有40%金额是初次投资。如果这只基金初次投资设定在以种子轮为主,平均金额为$500k,那么,那么它在投资期间可以投资的种子期创业公司数量就会是:
$50M × 40% / $500k = 40家
接着它在PPM中会进一步说明它预计针对这40家里表现较好的的创业公司进行平均金额为$2.5M的A轮追加投资,因此他可以追加投资的创业公司数量就会是:
$50M × 60% / $2.5M = 12家
换句话说,原本40家的创业公司将有30%有机会拿到追加投资。
换句话说,当一家种子创业公司取得这家基金的首次投资$500k时,他们取得的不只是$500k的现金,还有30%机率可以取得$2.5M的追加投资,相当于他们取得的投资金额为(不考虑时间递延造成的折扣率):
$500k + 30% × $2.5M = $1.25M
上面$1.25M这个数字跟把整只基金平均分散给40家创业公司是一样的数字(当然)。但这里点出一个重点:如果一个专业风投基金愿意初次投资一家创业公司的金额,和一个非风险基金所提出的金额是一样的,风投基金的提案其实代表的是比天使更高的金额,因为它代表着可能的追加投资,这样的追加投资是由GP和LP之间的基金合约和PPM所制约的。
相较之下,不管是有钱的个人投资者,或者以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投资的投资人,乃至于大多数的企业投资部门,都没有这样明文的追加投资的纪律。所谓的没有纪律,指的不是它们不会进行追加投资,而是他们投不投,或者投多少、怎样投,通常没有明文的规定,而且严重受到主导者本身情况的影响:个人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控股公司剩余的现金量、企业策略的变化等。
这也是为什么说,同样土豪和风投机构的钱,尽管土豪看上去大手一挥条款简单,但如果能获得靠谱风投的投资就应该接受,不要老是不断地跟个人投资者或非风投机构去要可转债,而延迟和风投打交道。因为同样的金额,风投基金的钱代表的不只是可能的各种硬性或软性资源,还有这个追加投资的可能性。
同样地,这也是为什么风投基金通常不喜欢和同行以外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因为如果下一轮来了,前一轮跟自己一样拥有Pro Rata权力的个人投资者突然因为任何非专业的原因决定不跟投了,会扰乱这一轮的融资进度,增加创业公司的运营风险。
有家两年前投资的公司,在融A轮时就遇到这种情况:一个现有股东两手一摊说没钱了,不会执行Pro-Rata权力,造成当时融资小小的波折。这个投资人甚至不是随便路边找来天使投资人,而是有经验的控股公司型早期投资人。让创始人和其他股东更生气的是,前一轮只是个Bridge轮,本来应该是很简单的合约,是这个投资人坚持要Pro-Rata权力,当初才加入Pro-Rata权力的条款。结果现在时间到了,公司要进下一轮了,这个投资人却两手一摊说没钱不投,这是不可能发生在专业的风投基金上的,因为会重创GP的信誉(当然也不是说一定不会发生,店大欺客加上国内的行业环境,难以避免)。
另外一个关于追加投资必须要知道的事情:风投基金原则上无法连续两轮都领投。如果前一轮是共同投资,这一轮的追加投资有可能领投,如果前一轮已经领投了,这轮创始人就得另外找一个领投者,基金只能共同投资。
这是因为领投的投资人通常是负责和创始人交涉估值和其他重要细节的,如果一个基金在GP的管理下自己轮轮领投,就会产生GP自己作价的道德风险,所以已经领投过的基金,通常下一轮得让别的基金接手领投议价,以维持股价基本的客观性,保护LP的利益。
总结来说,不管在任何阶段,创始人考虑投资人时绝对不能忘记把对方可能的追加投资列入考虑,大部分的风险资本家也都愿意让创业公司知道他们大概会有多少机率进行下一轮,甚至下下轮的追加投资。
如果考虑到这个追加投资的机率是可以靠自己作为创业者的努力去提高的,那我还真不知道创业者有什么理由要选择常规投资模式以外的投资人。
我常跟创业者说,选择投资人要比选择未来的伴侣谨慎,因为真正的风险资本家和创业者的合作关系往往会比一些短命的婚姻长很多。以Facebook来说,扎克伯格在2004年成立, 2005年彼得·蒂尔成为第一个外部投资人,指导扎克伯格直到2012年上市,至今仍然担任董事会成员。
这个长期关系有很多价值,其中一个是许多首次创业者所不知道的:追加投资。
在公开市场买股票,要买多少,何时买,买多少次,都是看投资人自己的自由意志。在私募市场(包含创业公司股权投资),这些自由意志并不存在,所有的股权认购都是必须与包含创业团队和既有股东在内的多方相关人员交涉谈判,而且受到许多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诞生的市场规则所限制。
以追加投资来说,大多数投资人在第一次投资一家早期创业公司后(初次投资),针对成长顺利的创业公司都会希望在一定时间后追加投资。这是因为早期创业公司的风险非常高,在早期签下第一张金额较小的支票后,投资人就可以以股东身份较深入地和创业公司合作,有后多时间可以更了解团队,近距离观察市场对于产品或服务的反应,如果之后发现创业公司的确是以够快的速度往正确的方向成长,这时候追加投资仅管股价会变高,能取得股份变少,但是风险下降得可能更多,也能投资较多金额,因此整体来说追加投资可能比初次投资影响回报金额更剧烈。
但是就像我前面说的,追加投资并非现有投资人自己愿意就能够随时随地追加,创业公司的融资主要是由创始人主导推动,创始人也会希望带进更多更好的投资人,让他们以更适当的金额加入新的一轮,新的投资人可能也会不想让旧的投资人追加投资等等,因此传统上对于追加投资有兴趣的投资人,通常都会在合约中加入Pro-rata权力,以确保自己再下一轮中有权利进行追加投资以保有自己的股份百分比。
但是现有投资人并不会全面性地追加投资,只会针对成长符合或者超越预期的创业公司进行追加投资,在这里我们会看到风投基金合伙人和其他不同类型的风险投资人(自有资金、企业投资部门等)的最大差别:追加投资的“纪律”。
作为投资组合理论中资产类别的一种,风投基金和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一样,都必须有纪律地管理,以在风险和预期回报上取得适当的平衡。
管理风投基金的合伙人(GP)们在融资时,会向基金的投资人(LP)提出私募招股说明书(PPM),里面详载了关于基金的操作的各种规则,其中包含了追加投资的规划。
我们假设有只基金金额为$50M,同时基金将保留60%金额给追加投资,只有40%金额是初次投资。如果这只基金初次投资设定在以种子轮为主,平均金额为$500k,那么,那么它在投资期间可以投资的种子期创业公司数量就会是:
$50M × 40% / $500k = 40家
接着它在PPM中会进一步说明它预计针对这40家里表现较好的的创业公司进行平均金额为$2.5M的A轮追加投资,因此他可以追加投资的创业公司数量就会是:
$50M × 60% / $2.5M = 12家
换句话说,原本40家的创业公司将有30%有机会拿到追加投资。
换句话说,当一家种子创业公司取得这家基金的首次投资$500k时,他们取得的不只是$500k的现金,还有30%机率可以取得$2.5M的追加投资,相当于他们取得的投资金额为(不考虑时间递延造成的折扣率):
$500k + 30% × $2.5M = $1.25M
上面$1.25M这个数字跟把整只基金平均分散给40家创业公司是一样的数字(当然)。但这里点出一个重点:如果一个专业风投基金愿意初次投资一家创业公司的金额,和一个非风险基金所提出的金额是一样的,风投基金的提案其实代表的是比天使更高的金额,因为它代表着可能的追加投资,这样的追加投资是由GP和LP之间的基金合约和PPM所制约的。
相较之下,不管是有钱的个人投资者,或者以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投资的投资人,乃至于大多数的企业投资部门,都没有这样明文的追加投资的纪律。所谓的没有纪律,指的不是它们不会进行追加投资,而是他们投不投,或者投多少、怎样投,通常没有明文的规定,而且严重受到主导者本身情况的影响:个人投资者的财务状况、控股公司剩余的现金量、企业策略的变化等。
这也是为什么说,同样土豪和风投机构的钱,尽管土豪看上去大手一挥条款简单,但如果能获得靠谱风投的投资就应该接受,不要老是不断地跟个人投资者或非风投机构去要可转债,而延迟和风投打交道。因为同样的金额,风投基金的钱代表的不只是可能的各种硬性或软性资源,还有这个追加投资的可能性。
同样地,这也是为什么风投基金通常不喜欢和同行以外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因为如果下一轮来了,前一轮跟自己一样拥有Pro Rata权力的个人投资者突然因为任何非专业的原因决定不跟投了,会扰乱这一轮的融资进度,增加创业公司的运营风险。
有家两年前投资的公司,在融A轮时就遇到这种情况:一个现有股东两手一摊说没钱了,不会执行Pro-Rata权力,造成当时融资小小的波折。这个投资人甚至不是随便路边找来天使投资人,而是有经验的控股公司型早期投资人。让创始人和其他股东更生气的是,前一轮只是个Bridge轮,本来应该是很简单的合约,是这个投资人坚持要Pro-Rata权力,当初才加入Pro-Rata权力的条款。结果现在时间到了,公司要进下一轮了,这个投资人却两手一摊说没钱不投,这是不可能发生在专业的风投基金上的,因为会重创GP的信誉(当然也不是说一定不会发生,店大欺客加上国内的行业环境,难以避免)。
另外一个关于追加投资必须要知道的事情:风投基金原则上无法连续两轮都领投。如果前一轮是共同投资,这一轮的追加投资有可能领投,如果前一轮已经领投了,这轮创始人就得另外找一个领投者,基金只能共同投资。
这是因为领投的投资人通常是负责和创始人交涉估值和其他重要细节的,如果一个基金在GP的管理下自己轮轮领投,就会产生GP自己作价的道德风险,所以已经领投过的基金,通常下一轮得让别的基金接手领投议价,以维持股价基本的客观性,保护LP的利益。
总结来说,不管在任何阶段,创始人考虑投资人时绝对不能忘记把对方可能的追加投资列入考虑,大部分的风险资本家也都愿意让创业公司知道他们大概会有多少机率进行下一轮,甚至下下轮的追加投资。
如果考虑到这个追加投资的机率是可以靠自己作为创业者的努力去提高的,那我还真不知道创业者有什么理由要选择常规投资模式以外的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