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起名大全,公司起名有什么误区?下面举例:
“食全食美”、“精彩视界”——谐音成语、错别字
有申报人申报“北京食全食美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精彩视界眼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被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申请人标新立异,使用谐音成语(原为:十全十美)或错别字(原为:世界)作为企业字号,希望通过意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却不知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极易造成汉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容易对公众产生误解和不良影响。
无论是企业,还是公司,好的名字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许这笔财富在现在看来还显得不够明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家企业和公司一定能够在好名字的推进下走过无数个日日夜夜,熬过无数个风雨险滩。赶紧给你的公司、企业起一个好名字吧!如果大家对自己起得公司名字没有信心,想找一个最专业的起名公司,您可以咨询企大师来帮您。
“食全食美”、“精彩视界”——谐音成语、错别字
有申报人申报“北京食全食美餐饮有限公司”和“北京精彩视界眼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被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予以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1.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
2.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
3.招牌、广告用字;
4.企业事业组织名称;
5.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申请人标新立异,使用谐音成语(原为:十全十美)或错别字(原为:世界)作为企业字号,希望通过意会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却不知已经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极易造成汉语言文字使用的混乱,容易对公众产生误解和不良影响。
无论是企业,还是公司,好的名字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也许这笔财富在现在看来还显得不够明显,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家企业和公司一定能够在好名字的推进下走过无数个日日夜夜,熬过无数个风雨险滩。赶紧给你的公司、企业起一个好名字吧!如果大家对自己起得公司名字没有信心,想找一个最专业的起名公司,您可以咨询企大师来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