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从10月份开始河南省‘政府购岗’高校毕业生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外,分别相应调整为专科生不低于17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上调后,“政府购岗”高校毕业生每月实发工资相较以前提高200余元。另外从11月开始,我县首批“政府购岗”高校毕业生将增发每月100元的工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