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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青予 希望没艾特错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7-10-27 16:41回复
    没错!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7-10-27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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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郭务挺一案时我就同大哥讲过,大理寺与刑部的关系比显露出的部分精彩的多,个中争斗纠葛,经年积累,盘根错节。】
      【看着手中公文,只觉额角又隐隐作痛,末尾又看到那熟悉的名字,若是平时小打小闹也就罢了,此案涉及河堤修缮等事,牵涉颇多,大理寺绝非草包之地,处理竟如此草率,可见其居心叵测。这一回照面是打定了,遣人请了林少卿来,不消片刻人应至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7-10-2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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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寺公文交上大多没有被退回的案例,虽会有些许疑虑,解释过后,倒也无妨,只是今日刑部那边有人过来,说是有请,来者之人附耳轻言,此次好似有些严重。听起语毕,眉头一皱,问清是哪个案件后,便随着他去刑部走一遭)
        (此次也不算第一次进刑部,但还是由着人引路,几步过后,便瞧见了处理公务的萧郎中,微微点头以礼,出声问道)
        :萧郎中觉得案件有何不妥?不妨同林某人说说?


        4楼2017-10-27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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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见脚步声便抬头一看,差人引着一个人映入眼帘,微一蹙眉还是整理好了情绪。案情要紧,起身颔首回礼请人入座】
          是有些不妥之处,此案中工部齐郎中负责修缮河堤,出了纰漏,致使修缮期间被大雨冲毁,折损十余条人命。
          可贵司处理竟只将其降职罚俸,关于亡故者其家的抚恤等后续安排寥寥可数,是否避重就轻,过于草率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7-10-27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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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郎中之事听起来似是罪都应在他身上,可大理寺派人细细调查过此事,也去了户部那边瞧过了账本数目,其中在购买上,齐郎中他已按照朝廷规定的来购买沙土砖砾,经去现场菜证的小吏也说那些残骸就是朝廷规定的同等质量的沙砾,这样依旧出现了被大雨冲刷后坍塌现象,那么问题出现在何处,就比较一目了然了。而那些失去生命的工人,不过是自食其果罢了,自己所偷懒造成的恶报,来得也到快,但也幸亏在实用前出了差池,不然到时遭殃的可就是百姓了)
            (不过这件事齐郎中也少不了份,如若不是他监管不力,又怎会出现如此差错?而且那数十名工人家中大多有老人孩子,如若因此还治其罪,倒也说不过去,寺卿瞧着他们可怜,故意放纵我隐了这段事实,给予他们补偿,再按着失职的律法,降了齐郎中的职。不过这些刑部的人可是不会知道的。)
            (抬头瞧见他眸中隐藏不掉的一丝不快,柳眉一挑,弯了眸子)
            :草率?萧郎中这顶帽子,扣得可真是令人措手不及。大理寺不过是按证据和律法行事,而且卷宗上的字清清楚楚的写了证词和大理寺所查到的证据,都所指明确,那么大理寺秉公执法,又有何错?依萧郎中所言,大理寺似是应感情用事来断案,让齐郎中以命换命才算公正?


            6楼2017-10-28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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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宗之上对齐郎中罪责描述寥寥,亦有证据证实所用材料无一不符朝廷规定。照理说施工期间堤坝结构未成,极易损毁,虽天降大雨为不可测之灾,然可侧面证实其夜间保护不当。而那劳作的工人只是奉命行事,督查监管之责仍系齐郎中。而大理寺的呈报有意模糊了一部分,乍看之下并无问题】
              【微眯了下眸子,好一个秉公执法,扮得冤枉,按其所言,我倒成了吹毛求疵的了,挑起嘴角言】
              萧某可没说断案要感情用事,只是人命关天,不得不谨慎,至于以命换命,可就言重了。
              萧某只是疑惑,既然修筑所用材料合度,为何还会被冲毁?即便是未完工的河堤,也不该脆弱至此,连折人命。而工人施工,更是知晓其中风险,又怎会造成这般失误呢?
              这些并未在宗述中得见,所以要请教林少卿。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7-10-28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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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句句紧逼,暗藏着刀锋剑影,几乎刀刀致命。我也惊奇于他的洞察力,不得不说此时我对他生出一丝欣赏,他的能力,应是不会满足于小小郎中,假以时日,定会成为大理寺的一大难题。)
                (伸手接过摊开的卷中,指尖划过上面一行行的带有墨香的字迹,将重点的部分念了出来)
                :河坝建造尚未竣工,多处尚不牢固,大雨忽至,突现塌方。
                (将卷宗合起,在手中把玩)
                :天降大雨,不可抗力,非你我所能左右。那建造完成的房屋尚且都能被大雨冲垮,更何况是此等未竣工的河堤?此工程量本就大,忽降大雨,工人未来得及全部撤离避雨,发生意外,也是常理,话又说回来,若齐郎中事事都能料到,那么恐怕他早就不会是此等地位了


                8楼2017-10-28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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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雨忽至,突现塌方。堤坝存在的作用无非就是节流蓄水,发展航运,灌溉农田,以备不时之需。若是无法御洪,还谈何成堤。】
                  忽至大雨,确非人力可挡。然施工期间水畔理应设有基本的防护措施与人员监测。这些内容并未在卷宗得见。此非齐郎中一人全责,却也担着最要紧的干系,身为负责之人,必然要担起工程的责任。死伤工人无辜,后续补偿安抚等事宜也应记录在案。
                  【一口气讲完,心中的弦仍绷起,此案料理是有些不当之处,我只是想将其退回大理寺重审,增删改之,毕竟大的方向是没有问题的。一来二去我又见识到了此人思维之缜密,口齿之伶俐,三言两语便把话圆了回去】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7-10-2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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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郎中你也说了,应设有基本的防护措施与人员检测,可事实上就是设了也没有起到作用,这不是萧郎的失职还是什么?不过他也不曾料到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正所谓是祸躲不过,那么便只能治他失察之罪。
                    (此番他便是要同我将此事理个顺溜。如果此番不同他将此事说出个所以然来,大理寺失职的事情届时便会传开,于大理寺的每人都是不利的,更何况刑部与大理寺尴尬的境地,若是此番败下阵来,也未免太长他人志气灭自己威风了。)
                    :我们大理寺是断案者,我们将大体的处理好,至于补偿多少怎么安抚此等事宜,就是户部那边的事情了,我们也想多给予死难者家属多些补偿,可这个量终究是该上面定夺不是吗?如果大理寺插手太多,就越矩了。


                    10楼2017-10-28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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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设了也没有作用?那么没有起作用的原因是什么?只判失察,怕是不符。再者这不是大理寺该查清写明的部分么?他既然承办此事,理应考虑到这些问题并预作应急方案,如若有,皆应于案宗上呈现。
                      【沉下气使头脑冷静一些,将此事闹大于彼此双方都不是善果。此类事件也不是一件两件,虽说这些案子都没出什么大错,但含混不清的部分愈积愈多,实非长远之策。此事若是落了下风,岂非助长大理寺此风?偏偏二司之间不同于吏户二部水火不容之势,而是要微妙许多,这个度需得时刻把握。我不介意适时退上一步,只是希望对方能意会这个道理】
                      萧某请林少卿来这一趟并非为逞口舌之快,只是希望把此案处理得当,对你我都无坏处。当今朝堂变幻莫测,涉及六部官员的案子,还是谨慎些为妙,只要合乎法度,萧某纵有千张嘴也说不出什么不是。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10-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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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萧郎中都说了是涉及六部的案子,自是需要合乎法度,谨慎为妙。大理寺给出的判词早已是在御史台那里走上了一转,既然那边都未有觉得结局有什么不妥那么此案最好的结果便是这个。
                        (他既然给了台阶,我倒没那么古板,非得与他分个高下,撕破脸面于谁而言都不好。)
                        :此案结果虽好,但这份判词上面确实有几处纰漏,没有注明,待我回大理寺吩咐人将其补充完整,再交于刑部,萧郎中你看可好?
                        (收走了那份卷宗收入衣袖,离)


                        12楼2017-10-2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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