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县信访局经信委捏造虚假协议
误导信访人30年
网上实名举报人:蔡金明、刘春荣夫妇,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文化巷7号,2人都是70多岁的老人,老弱病残(现住安置小区8幢103室)。
被举报人:临泉县信访局、经信委。
举报事项:1、被举报人与举报人于2010年1月28日签定的是虚假协议误导举报人,“实际签定的日期是2010年6月9日签定的”。忽悠误导举报人30年,都是70多岁的残疾人,“可怜天下父母心”。
2、举报人于2017年11月份到临泉县信访局、经信委追问这个虚假协议是谁代表县经信委签定的。举报2人坐着轮椅不知跑了多少趟,两被举报人机关都不承认谁签的,举报人找到经信委史主任讲“他调来的晚,不了解情况”。在没有办法的办法出据了一个简单的证明,证明的目的“经信委盖的公章是真的”,其他协议谁写的签的拒不说明。“说明这个协议确确实实是假的。”
事实起因:举报人蔡金明、刘春荣夫妇于1981年经当时的县委、常委、县信访局为落实蔡金明的冤假错案的纠正,同意其在县委北围墙外,顺河街南侧,自建房屋用于居住和经营,当时盖了4间门面,二楼建了二间住房,共6间。1987年11月被当时的文明指挥部强行拆除,当时只拆了我们一家。蔡金明在屋内还被他们强行拆房时砸伤,住院长达4年,一切药费18多万元。房屋强拆后,即没有用于修路,也没有用于公益性建设。举报人刘春荣到临泉县文明委要说法,于1988年11月14日文明指挥部出据说明:“关于蔡金明同志住房拆迁时1987年指挥部成立后,为清理路障误作为违章拆除的。”自然是“误拆”为什么不还原我们房屋?当官不为民做主,被举报人利用一个临时工来忽悠误导捏造一份虚假协议蒙冤上访30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被举报人指使临时工刘涛捏造的虚假协议事项如下:
虚假一:被举报人信访局梁局长对举报人讲“这个协议上面就找不到刘涛签的一个字。”荣局长讲:“这回找到突破口了,上面谁盖的公章去找谁。”
虚假二:举报人找被举报人单位讲理不知跑了多少趟,找到史主任难为实在没办法的办法,史主任才出据了一个简单的证明“讲空白纸上经信委盖的公章是真的”。这正说明这个协议内容是假的。
虚假三:协议的日期实际2010年6月9日签定的,假协议上面日期是2010年1月28日。
虚假四:给举报人5万元是经过县委开听证会(有会议纪要为证)“讲的是看病吃药及生活费”。此协议内容全都是一个临时工刘涛也不是经信委单位人员捏造虚假的。强迫举报人在协议上签名按手印。
一份虚假协议被县信访忽悠叫走法律程序,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举报人在2015年5月份直接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2015年6月26日下达裁定书。“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又上诉到安徽省高院也是同样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高院好心法官讲你们夫妇还回去找地方政府“误拆”一定得赔。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县信访局、县经信委都是县政府主要职能机关却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隐瞒事实真相,捏造虚编假协议,触犯《信访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八条规定”。给举报人夫妇都是70多岁残疾老人上访30年造成多大的身心伤害。自家的房屋被“政府误强行拆除”人在屋内又被砸伤住院长达4年多之久,总造成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举报人的一切损失是县经信委造成的,30年上访无任何进展。“人民日报:动真格,力推化解信访积案。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什么这些权威、法律在地方政府没有用处。”举报人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好心人必有好报,又得到好心人指引下,求助新闻媒体上网曝光让全国最高政府权威机关及人民群众网上关注地方政府捏造虚假协议拒不纠正的腐败行为,伸张正义,夺回被政府误强拆房屋夫妇被砸上伤残上访30年的公道!
实名网上举报人:蔡金明(夫)刘春荣(妻)
15856853654
2018年元月14日

误导信访人30年
网上实名举报人:蔡金明、刘春荣夫妇,住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文化巷7号,2人都是70多岁的老人,老弱病残(现住安置小区8幢103室)。
被举报人:临泉县信访局、经信委。
举报事项:1、被举报人与举报人于2010年1月28日签定的是虚假协议误导举报人,“实际签定的日期是2010年6月9日签定的”。忽悠误导举报人30年,都是70多岁的残疾人,“可怜天下父母心”。
2、举报人于2017年11月份到临泉县信访局、经信委追问这个虚假协议是谁代表县经信委签定的。举报2人坐着轮椅不知跑了多少趟,两被举报人机关都不承认谁签的,举报人找到经信委史主任讲“他调来的晚,不了解情况”。在没有办法的办法出据了一个简单的证明,证明的目的“经信委盖的公章是真的”,其他协议谁写的签的拒不说明。“说明这个协议确确实实是假的。”
事实起因:举报人蔡金明、刘春荣夫妇于1981年经当时的县委、常委、县信访局为落实蔡金明的冤假错案的纠正,同意其在县委北围墙外,顺河街南侧,自建房屋用于居住和经营,当时盖了4间门面,二楼建了二间住房,共6间。1987年11月被当时的文明指挥部强行拆除,当时只拆了我们一家。蔡金明在屋内还被他们强行拆房时砸伤,住院长达4年,一切药费18多万元。房屋强拆后,即没有用于修路,也没有用于公益性建设。举报人刘春荣到临泉县文明委要说法,于1988年11月14日文明指挥部出据说明:“关于蔡金明同志住房拆迁时1987年指挥部成立后,为清理路障误作为违章拆除的。”自然是“误拆”为什么不还原我们房屋?当官不为民做主,被举报人利用一个临时工来忽悠误导捏造一份虚假协议蒙冤上访30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被举报人指使临时工刘涛捏造的虚假协议事项如下:
虚假一:被举报人信访局梁局长对举报人讲“这个协议上面就找不到刘涛签的一个字。”荣局长讲:“这回找到突破口了,上面谁盖的公章去找谁。”
虚假二:举报人找被举报人单位讲理不知跑了多少趟,找到史主任难为实在没办法的办法,史主任才出据了一个简单的证明“讲空白纸上经信委盖的公章是真的”。这正说明这个协议内容是假的。
虚假三:协议的日期实际2010年6月9日签定的,假协议上面日期是2010年1月28日。
虚假四:给举报人5万元是经过县委开听证会(有会议纪要为证)“讲的是看病吃药及生活费”。此协议内容全都是一个临时工刘涛也不是经信委单位人员捏造虚假的。强迫举报人在协议上签名按手印。
一份虚假协议被县信访忽悠叫走法律程序,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举报人在2015年5月份直接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2015年6月26日下达裁定书。“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又上诉到安徽省高院也是同样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高院好心法官讲你们夫妇还回去找地方政府“误拆”一定得赔。
综上所述: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县信访局、县经信委都是县政府主要职能机关却滥用职权,不作为,侵害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隐瞒事实真相,捏造虚编假协议,触犯《信访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八条规定”。给举报人夫妇都是70多岁残疾老人上访30年造成多大的身心伤害。自家的房屋被“政府误强行拆除”人在屋内又被砸伤住院长达4年多之久,总造成经济损失200多万元。举报人的一切损失是县经信委造成的,30年上访无任何进展。“人民日报:动真格,力推化解信访积案。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为什么这些权威、法律在地方政府没有用处。”举报人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好心人必有好报,又得到好心人指引下,求助新闻媒体上网曝光让全国最高政府权威机关及人民群众网上关注地方政府捏造虚假协议拒不纠正的腐败行为,伸张正义,夺回被政府误强拆房屋夫妇被砸上伤残上访30年的公道!
实名网上举报人:蔡金明(夫)刘春荣(妻)
15856853654
2018年元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