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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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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建议》在当前形势下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日益猖獗,原因之一无外乎违法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较低,惩罚力度较小。最高额度20万元的行政处罚无法起到震慑作用,只有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才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案件。 举例: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二类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店经营六七年,但不承认有销售行为,举报后监管人员说没有发现销售迹象,为什么每天有上百老年人在此体验?为什么体验店法人在微信朋友圈内炫耀经营产品的神奇效果?举报后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说:微信朋友圈是个人隐私,受《宪法》保护,决定不立案调查。《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中将隐私定义为:隐私即秘密,是指尚未公开的、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如果已经向公众公开或向无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公开,就不属于隐私。举报人认为:不但不受《宪法》保护,而切应该受到《广告法》《互联网监督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严惩。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8-03-18 22: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