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区退休老干部周大爷的闹心事, 诈骗嫌犯不择手段,疯狂造假,恶意诉讼;办案法官张目撑腰,不辨真伪,枉法裁决,双方合谋聚力,制造了一起20万元人民币的诈骗案,且诈骗即遂!
哈市一烟酒行郑丽明和一小额放贷人王秀萍,利用我们2012年3月8日——2015年6月1日为他人借款抵押置留在郑丽明处的个人信息(房产证、户籍证、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四证”;签名和指纹等)为样本,于2012年10月30日复制、伪造了我们名下的两本假房照;假冒、伪造了两张我们分别签名画押的假借条,谎称我们向不认识,没听说过的王秀萍各借人民币8万元计16万元整,并在2014年9月26日以突然袭击的方式起诉到双城区法院。
我们去法院应讯时,当场指出此案四假:房照假、借条假、放贷人假、担保人假。没想到如此逞性妄为之举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在不做调查、不加甄别,又我们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阪上走丸之速判我们借款成立,责令我们偿还本息及各项费用各10万元计20万元整。并迅即冻结了我们全额养老金,查封了我们所有房产。
原审,根本没审,仅凭原告一面之辞,法官即臆造了逻辑混乱、表述无据的《民事判决书》。如“因经商缺乏资金”“多次索要未果”等捕风捉影的词语竟写进了《判决书》这样严肃的法律文书,所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错误,审理程序违法。
再审,基本查清了事实,固定了几项有效证据(抵押的房照;借条的书写签名;证人证言的真伪等),但是却仍然维持了原判决。并在《判决书》中拙劣地使用了障眼法;《判决书》明列了三条判决结果,第一条,撤消原判决,戴了个纠错的帽,却在二、三条照搬照抄了原判决表述,新瓶装旧酒,只是用数字的变化游戏调了调度数而已!
双城区法院徇私渎职、枉法裁判的事实,仅略述以下几项,即可管中窥豹。
一、审理程序违法。我们生在双城,长在双城、工作在双城、养老在双城,从未离开双城,法律文书特别是开庭传票,利用直接、邮寄、委托、留置送达均可,不行,还有公告送达,但法庭没用任何方式送达,我们无从知晓开庭的时间、地点、到庭人员等,被剥夺了法律赋予我们质证和辨论的一切权力。
二、认定事实不清。我们老俩口一生靠工资生活,一个土豆一棵白菜没倒卖过,哪来“因经商缺乏资金”(判决书语)说?从2012年10月30日造假条,至2014年9月26日起诉的两年多时间内,我们从不知道有借款事,也从没有任何人向我们讨要借款,又哪来“多次索要未果”(判决书语)说?
三、采信证据错误。查遍法律文书,没有一条某项证据的证明力可以大于甚或否定其他证据的表述,又百度,和大律师面对面等资料更从法理与案例的结合上有详尽的分析论证。纵观本案,证据要件可归为六项,互相关联,缺一不可。只有证据全部合法有效,才能确定借贷关系成立。现已查明,抵押的房照是伪造的;借条是郑丽明书写的;借款人签名是他人假冒、仿造的;放款人、担保人、证言人都是假冒自封的,只有指纹捺印还没有固定,法庭是根据什么能这么判、敢这么判?更为可笑的是,再审《判决书》还引用了“签字和指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条,那怎么还没固定的没有效律效力的指纹就胜过了已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了呢?甚至否定了其他一切证据!事实成了橡皮泥,法律成了橡皮筋,在枉法者手里可随心塑形、任意抻拉。
四、利用假人伪证。此案为郑丽明一手炮制、操纵。初审法庭为拼凑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准其胞姐郑丽杰出庭作证,其信口出具的伪证,法庭全盘采信,并明列为《判决书》中为主要证据。但被王秀萍“郑丽杰不认识周、胡二人,也不知道此借款事”的庭供打脸。再审郑丽明又变身为证人,我们向主管副院长、审判庭长提出强烈反对意见,但法庭还是准其出庭作证。并在《判决书》中详述了其胡编乱造的证言。真是:上阵还需亲姐妹,你方唱罢我出场,法官仗义搭平台,法权在手任我行。
五、保全证据不力。原审立案时,法官向我们出示的第一件、也是主要证据——两本房照;再审立案后,郑、王一直承认两本房照在自己手中抵押置留。房照为本案的根,没有房照造不出借条,也就没有借款说。每张借条正文四行160多字,房照抵押借款,房产抵还欠款的内容占了两行半100多字,去掉这一内容,借条还存在吗?借款还存在吗?特别是制造假房照涉嫌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我们已在公安局备案,只要假房照一现,不但此案不审自明,郑、王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和办案法官心知肚明。所以一拖再拖,拒不交出,三天交,七天交,最后干脆烧毁了,又改遗失了。如此重要证据的灭失,法官功不可没!在我们点破房照为假,立案法官立即收起;初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房照抵押事;执行法官更以“不知道”为由回避谈房照。再审立案后,我们多次口头、书面向主管副院长、审判庭长提出提取保全房照这一主要证据的要求,但法庭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规定的有效保全措施。经办此案的所有法官对假房照盲人打野、视若无物。整个过程中是谁把房照退给了原告;又是谁任由原告玩弄法律法规于股掌?正是有法官的包庇纵容,甚至有授意唆使之嫌,她们才敢大胆地拿着假房照到法院起诉。 双城区法院(2014)双商初字第2012、2013号《民事判决书》所涉两案,纯属用伪造的假证据,杜撰的假案,实为明目张胆的诈骗。老两口为这天上掉下来的莫须有的官司多次跑到双城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老两口心力交瘁,周大爷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老伴原本硬朗的身体也出现问题,因为这莫须有的官司,老两口还住过院。因为退休工资被冻结,周大爷的老伴还在饭店当刷碗工维持生活。希望大家看到后帮忙转发,请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真相!!!!!!!!
哈市一烟酒行郑丽明和一小额放贷人王秀萍,利用我们2012年3月8日——2015年6月1日为他人借款抵押置留在郑丽明处的个人信息(房产证、户籍证、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四证”;签名和指纹等)为样本,于2012年10月30日复制、伪造了我们名下的两本假房照;假冒、伪造了两张我们分别签名画押的假借条,谎称我们向不认识,没听说过的王秀萍各借人民币8万元计16万元整,并在2014年9月26日以突然袭击的方式起诉到双城区法院。
我们去法院应讯时,当场指出此案四假:房照假、借条假、放贷人假、担保人假。没想到如此逞性妄为之举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在不做调查、不加甄别,又我们不在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阪上走丸之速判我们借款成立,责令我们偿还本息及各项费用各10万元计20万元整。并迅即冻结了我们全额养老金,查封了我们所有房产。
原审,根本没审,仅凭原告一面之辞,法官即臆造了逻辑混乱、表述无据的《民事判决书》。如“因经商缺乏资金”“多次索要未果”等捕风捉影的词语竟写进了《判决书》这样严肃的法律文书,所以,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采信证据错误,审理程序违法。
再审,基本查清了事实,固定了几项有效证据(抵押的房照;借条的书写签名;证人证言的真伪等),但是却仍然维持了原判决。并在《判决书》中拙劣地使用了障眼法;《判决书》明列了三条判决结果,第一条,撤消原判决,戴了个纠错的帽,却在二、三条照搬照抄了原判决表述,新瓶装旧酒,只是用数字的变化游戏调了调度数而已!
双城区法院徇私渎职、枉法裁判的事实,仅略述以下几项,即可管中窥豹。
一、审理程序违法。我们生在双城,长在双城、工作在双城、养老在双城,从未离开双城,法律文书特别是开庭传票,利用直接、邮寄、委托、留置送达均可,不行,还有公告送达,但法庭没用任何方式送达,我们无从知晓开庭的时间、地点、到庭人员等,被剥夺了法律赋予我们质证和辨论的一切权力。
二、认定事实不清。我们老俩口一生靠工资生活,一个土豆一棵白菜没倒卖过,哪来“因经商缺乏资金”(判决书语)说?从2012年10月30日造假条,至2014年9月26日起诉的两年多时间内,我们从不知道有借款事,也从没有任何人向我们讨要借款,又哪来“多次索要未果”(判决书语)说?
三、采信证据错误。查遍法律文书,没有一条某项证据的证明力可以大于甚或否定其他证据的表述,又百度,和大律师面对面等资料更从法理与案例的结合上有详尽的分析论证。纵观本案,证据要件可归为六项,互相关联,缺一不可。只有证据全部合法有效,才能确定借贷关系成立。现已查明,抵押的房照是伪造的;借条是郑丽明书写的;借款人签名是他人假冒、仿造的;放款人、担保人、证言人都是假冒自封的,只有指纹捺印还没有固定,法庭是根据什么能这么判、敢这么判?更为可笑的是,再审《判决书》还引用了“签字和指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法条,那怎么还没固定的没有效律效力的指纹就胜过了已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签字了呢?甚至否定了其他一切证据!事实成了橡皮泥,法律成了橡皮筋,在枉法者手里可随心塑形、任意抻拉。
四、利用假人伪证。此案为郑丽明一手炮制、操纵。初审法庭为拼凑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准其胞姐郑丽杰出庭作证,其信口出具的伪证,法庭全盘采信,并明列为《判决书》中为主要证据。但被王秀萍“郑丽杰不认识周、胡二人,也不知道此借款事”的庭供打脸。再审郑丽明又变身为证人,我们向主管副院长、审判庭长提出强烈反对意见,但法庭还是准其出庭作证。并在《判决书》中详述了其胡编乱造的证言。真是:上阵还需亲姐妹,你方唱罢我出场,法官仗义搭平台,法权在手任我行。
五、保全证据不力。原审立案时,法官向我们出示的第一件、也是主要证据——两本房照;再审立案后,郑、王一直承认两本房照在自己手中抵押置留。房照为本案的根,没有房照造不出借条,也就没有借款说。每张借条正文四行160多字,房照抵押借款,房产抵还欠款的内容占了两行半100多字,去掉这一内容,借条还存在吗?借款还存在吗?特别是制造假房照涉嫌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我们已在公安局备案,只要假房照一现,不但此案不审自明,郑、王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原告和办案法官心知肚明。所以一拖再拖,拒不交出,三天交,七天交,最后干脆烧毁了,又改遗失了。如此重要证据的灭失,法官功不可没!在我们点破房照为假,立案法官立即收起;初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只字不提房照抵押事;执行法官更以“不知道”为由回避谈房照。再审立案后,我们多次口头、书面向主管副院长、审判庭长提出提取保全房照这一主要证据的要求,但法庭没有采取任何法律规定的有效保全措施。经办此案的所有法官对假房照盲人打野、视若无物。整个过程中是谁把房照退给了原告;又是谁任由原告玩弄法律法规于股掌?正是有法官的包庇纵容,甚至有授意唆使之嫌,她们才敢大胆地拿着假房照到法院起诉。 双城区法院(2014)双商初字第2012、2013号《民事判决书》所涉两案,纯属用伪造的假证据,杜撰的假案,实为明目张胆的诈骗。老两口为这天上掉下来的莫须有的官司多次跑到双城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老两口心力交瘁,周大爷有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老伴原本硬朗的身体也出现问题,因为这莫须有的官司,老两口还住过院。因为退休工资被冻结,周大爷的老伴还在饭店当刷碗工维持生活。希望大家看到后帮忙转发,请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