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示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30 阅读次数:61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4号)规定,海州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11日就《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海州区政府网站及现场张贴的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3月14日。在公示和征求意见期间,部分被征收人通过拨打电话、电子信箱、现场接待等方式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公众意见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示。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738户,共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738份,收回738份。728户同意征收,10户居民不同意征收,同意征收户约占征收量的98.64%。
二、关于被征收人相关意见的解释说明
10户被征收人提出的“不同意征收”。因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已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且连云港市规划局出具《关于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及R5地块)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函》(连规函〔2016〕75号)、连云港市国土局出具《关于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及R5地块)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说明的函》(连国土资审〔2016〕41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将2013年新浦区旧城区改建新增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具备征收的各项形式要件。项目实施将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多数人同意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公共利益需要旧城改造项目规定,符合决大多数人希望改造的意愿,因此不能因为少部分被征收人的要求停止征收。
三、方案修改情况
本次征收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18〕42号)、《区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8〕41号),以及地块实际情况,对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作出适当调整,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利益,详见《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
特此公示
附件: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1〕4号)规定,海州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11日就《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海州区政府网站及现场张贴的方式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3月14日。在公示和征求意见期间,部分被征收人通过拨打电话、电子信箱、现场接待等方式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公众意见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示。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738户,共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738份,收回738份。728户同意征收,10户居民不同意征收,同意征收户约占征收量的98.64%。
二、关于被征收人相关意见的解释说明
10户被征收人提出的“不同意征收”。因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已列入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且连云港市规划局出具《关于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及R5地块)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函》(连规函〔2016〕75号)、连云港市国土局出具《关于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及R5地块)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说明的函》(连国土资审〔2016〕41号)、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将2013年新浦区旧城区改建新增项目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具备征收的各项形式要件。项目实施将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多数人同意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因公共利益需要旧城改造项目规定,符合决大多数人希望改造的意愿,因此不能因为少部分被征收人的要求停止征收。
三、方案修改情况
本次征收方案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房屋征收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18〕42号)、《区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海政发〔2018〕41号),以及地块实际情况,对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作出适当调整,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利益,详见《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
特此公示
附件:南极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R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正稿)
海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