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车事故,我车全责,我车没有损伤无需修车,但无责方去定损的时候,定损员要求看我的车,他看了我的车,说我车上没有很明显的对应损伤,不能确定无责方的车损是本次事故造成,所以拒绝理赔。我说那这说明无责方的车损根本不是我车造成的,说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但该定速员却说,因为我车和无责方提供的我车的现场照片不一致,所以怀疑我事后在相关部位做了处理,由此造成他们无法进行正常定损,因此他们保险公司才不能做相关理赔,并不代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错误的。无责方现在要到法院起诉,现在的问题是,保险公司说我车没有对应车损无法给无责方理赔,但因有交警出具的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说明两车肯定有过接触,如果我不自行赔付对方修车费,则建议无责方到法院起诉。并说,在法庭上,因无责方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所以我必须主动提出请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出对方车辆的车损不是我造成的,否则,我就必须支付对方的修车费。且该鉴定费由我先行垫付,如果鉴定结论不能推翻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则鉴定费就由我支付。请教各位,保险公司的上述做法和说法是正确的吗,是不是在推卸责任和在忽悠我?恳求过来人指点,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