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431-81376000)的员工,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2个半月,本月22日发工资,但是还欠一个月22天的(共计一万两千元),并且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今年三月到期,公司并没与我续签,由于妻子生病,无心工作了,于5月23日和公司领导沟通想辞职,没得到答复,就口头告知公司因为违反劳动法三十八条,我可以立即中止劳动合同,于是便回家照顾妻子,并且给公司邮寄了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五月三十一日才邮寄到,五月三十日同事告诉我公司以旷工三日为名开除了我,并且要求我赔偿旷工造成的损失,我本人没收到任何通知。我只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只想好好生活,被拖欠工资了,公司还警告要我赔偿,由于家在外地来回仲裁成本太高,我不主张公司赔偿我,只希望公司能够好聚好散,心情非常难过,希望能得到市长的帮助。我的诉求是政府能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因为走司法途径成本太高,虽然可胜诉,但是我负担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