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台记者在途经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时,发现多家企业环境污染严重,村民透露称,他们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始终没得到有效治理,对此,本台记者进行了调查了解。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阜新县十几家红砖窑废气直排,烟雾弥漫,工厂内的土坑旁堆满了红土,没有任何苫盖,周围是来来回回的铲车,一排排烧制好的红砖摆放在砖窑前,不时有车前来拉砖运走,粉尘污染相当严重。而不远处的一家采石场,粉尘漫天飞扬,空气能见度非常低。
图为红砖厂
图为采石厂
记者随即拨通了阜新县环保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对记者的身份表示怀疑,并对污染企业的问题避而不答。自早上十点至下午三点,仍旧没有执法人员到场进行整治,截止到记者发稿,这数家污染企业仍在正常生产运营。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我国自1992年就开始禁止红砖的生产和使用,2004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然而阜新县这些非法红砖窑却依然猖獗,谁之责?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阜新县采石厂粉尘弥漫,造成资源及环境的严重破坏,相关部门监管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面对国家法律的三令五申,面对记者及村民的质疑,阜新市相关部门为何对非法红砖窑及采石厂的生产及污染情况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其中究竟有怎样的猫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究竟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污染企业何时才能得以治理,本台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阜新县十几家红砖窑废气直排,烟雾弥漫,工厂内的土坑旁堆满了红土,没有任何苫盖,周围是来来回回的铲车,一排排烧制好的红砖摆放在砖窑前,不时有车前来拉砖运走,粉尘污染相当严重。而不远处的一家采石场,粉尘漫天飞扬,空气能见度非常低。
图为红砖厂
图为采石厂
记者随即拨通了阜新县环保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对记者的身份表示怀疑,并对污染企业的问题避而不答。自早上十点至下午三点,仍旧没有执法人员到场进行整治,截止到记者发稿,这数家污染企业仍在正常生产运营。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我国自1992年就开始禁止红砖的生产和使用,2004年,国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禁止损毁耕地烧砖,然而阜新县这些非法红砖窑却依然猖獗,谁之责?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当下,阜新县采石厂粉尘弥漫,造成资源及环境的严重破坏,相关部门监管何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面对国家法律的三令五申,面对记者及村民的质疑,阜新市相关部门为何对非法红砖窑及采石厂的生产及污染情况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其中究竟有怎样的猫腻?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究竟该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污染企业何时才能得以治理,本台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