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庆云,今年72岁身份证号,230106 195102080814
我儿子李荣亮今年33岁,老实本分没有任何犯罪前科,经女友介绍在2019年10月到哈尔滨树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做全职业务员,因为公司很小只有几个人,就我儿子是全职业务员就挂名销售经理,其实就是打工的,负责向医保局认可的定点医疗机构,推销医保结算专线业务。工作只有一年多,却在2021年12月31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这是天大的冤枉。树树公司涉嫌不被医保局认可,就帮助定点医疗机构,安装用于市医保结算专线网络并收取服务费。老板徐彦伟知道立案后,在2021年1月逃走至今没有线索。因为,哈尔滨市医保局和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等政府部门向哈尔滨市公安局下达了追究树树公司责任的红头文件,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迫于政府压力,公检法,草草结案,找不到老板,把我儿子李荣亮一个打工的进行公诉!李荣亮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我们咨询了全国几十位知名律师和法学专家都认为李荣亮是无罪的!树树公司有错但没有犯罪!
一树树公司有自己的资质。 树树公司有营业执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树树公司有与中移铁通医保专线签的合同,有中移铁通授权,可以安装医保结算业务专线!中移铁通是哈尔滨市医保局认可的单位!哈尔滨树树公司不存在一审判决所认定的“非法”“私接”医保业务专网的情况。现在哈尔滨市医保局和中移铁通不认可树树公司的一切资质,中移铁通单方面不认可曾经签过的有效的合同。市医保局坚决要求追究树树公司的责任,找不到老板,追究我儿子李荣亮这个打工者的责任,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刑。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达到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树树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是独立的法人。在医保专线安装合同具体履行过程中,李荣亮是以树树公司员工的身份实际履行的合同。公诉机关应以单位犯罪起诉,而不应以李荣亮个人犯罪起诉。因为李荣亮从头到尾都是公司的雇员在为公司服务,他个人从没违规安装用于市医保结算专线网络并收取服务费
第二.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出具的证明,金保工程属于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李荣亮所在的树树公司涉嫌没有经过医保局的认可为定点医疗机构,安装用于市医保结算专线并收取服务费。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证明医保结算专线是金保工程的一部分。
公诉机关仅有证据证明树树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医保专线,但侵犯医保专线并不代表侵入了金保工程,因为金保工程与医保专线互不隶属,医保专线仅是连通金保工程与定点医疗结构的通道
无论如何李荣亮只是打工者,听从领导安排,从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是纯粹的劳务行为,也没造成严重的后果!最后找不到老板,我儿子却成了替罪羊!李荣亮的妈妈有严重的心脏病,知道儿子出事,病情加重被送到医院抢救。李荣亮的孩子在李荣亮在看守所里羁押的时候出生的,一出生就没有父亲!我们家是社会的最底层,生死关头,没有任何能力保护自己的孩子!只能让孩子含冤受屈!今天我们全家只能向全社会求助,希望这起冤假错案得到公正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