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同发布两个通知,分别是《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相关内容做了修订。
两个新文件里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有三个重大变化:
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
2. 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3. 对“挂证”行为严惩,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
两个新文件里对执业药师的要求有三个重大变化:
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入学历门槛从中专提高到大专;
2. 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
3. 对“挂证”行为严惩,由发证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执业药师注册。